2005年6萬5千名H-1B的限制名額是由國會制定的。根據美國和智利、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其中1400名指定給智利公民,而5400名指定給新加坡公民。這樣2005年度,也就是在2005年9月30日以前可用的名額減少到只有5.82萬。但是2004年,智利和新加坡公民獲得H-1B簽證的不足100 人。他們的未用名額就作為調劑名額,按申請先後,在年度結束後,發給合格申請者。
目前,工作開始日期在2005年10月1日以前的申請人數已經超過2005年的限額,如果你是在2004年10月2日以後申請的,移民局將把你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費退還給你。由於移民局允許你在工作開始前6個月申請簽證,材料被退者可在2005年4月1日後重新遞交材料,適用於2005年10月1日以後開始的工作。
這項規定只適用於「新」H-1B簽證申請者,不適用於已有H-1B,在申請延長或換僱主的人。
那麼電子申請(Electronic Filing) H-1B簽證是否能繼續使用?答案是現在不能。因為2005年H-1B 名額已滿,美國移民局(USCIS) 目前不再接受電子申請H-1B簽證。但在2005年4月1日之後,美國移民局(USCIS) 可以再接受電子申請H-1B簽證,適用於2005年10月1日以後開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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