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對「中國第一大款警察」執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的命令。然而在臨死前,林福久都沒有意識到他所犯下的纍纍罪行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損失。 「我冤枉,我都已經交代了為什麼還判我死刑?」作為一個曾經的執法者,在臨死前喊出這種話來,如果在一個民主的國家,一定是天大的笑話。
據華商晨報報導,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先後利用擔任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稅檢處處長、鞍山市稅警機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5次,折合人民幣633萬餘元,貪污公款、財務折合人民幣71萬餘元。另外,他通過非法放高利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規辦公司經營等手段,聚斂了高達5000餘萬元的個人資產。
此外,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自1996年10月至案發前,與常某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居住,並於1997年9月生育一子。
與他打過交道的人都稱林福久太黑,林福久從不尊重他的權錢交易的對手。他不通融,不談判,不給對方留下思考的時間,每一句話都是指令。在那些企業經營者看來,林福久以一種「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氣勢索要賄賂,對企業威過於恩,惟我獨尊,這超出了他們能夠承受的極限。
早在今年5月,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就林福久所犯罪行一審判處死刑,宣判後林福久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經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對林福久執行死刑。
「我冤枉,我都已經交代了為什麼還判我死刑?」作為一個曾經的執法者,林福久在法庭宣判的時刻仍然沒有意識到他所犯下的纍纍罪行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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