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知道也許是自己弄錯了之後,同意退錢和向小孩道歉。但是這位中國母親認為事情並不能就這麼算了,孩子受了很大的傷害,一個早上也沒有吃東西,不能就退錢和道個歉了事。一定要學校說出為什麼,進而給校長寫信,要求給個說法。但是校長也只說這種事只是道歉足已。這位母親認為自己是受了歧視,於是寫了封信讓同胞給自己評評理。文章的題目也就是 〔受歧視的經歷說聲對不起就足夠了?〕
看了這篇文章,覺得學校老師出現這樣的錯誤實在太不應該了。孩子受到傷害,做母親的這種氣憤心情也很理解。但是這件事我不認為是歧視。這樣的事情在哪裡都有可能發生,試想,如果此事發生在中國我想這位母親就不會認為是歧視,而只是認為是老師不負責任。
「歧視」是什麼?用通俗的語言來說就是「看不起」。過去口頭語很少用「歧視」,只是說看不起。被看不起的一方通常是弱勢群體。以前在中國通常聽到的是北京人看不起地方人,上海人看不起不說上海話的人,城市人看不起農村人。出國以後,到了國外,不管你是北京人也好,上海人也好,城市來的也好,農村來的也好,都變成了中國人,於是就變成了外國人歧視中國人。
當然這外國人不是指所有的外國人,這裡的外國人不包括比我們差的國家的人。例如,我們基本上沒聽說什麼越南人,古巴人,巴基斯坦人等歧視中國人。就算在加拿大人多勢眾印度人對我們再不好,我們也不認為他們是歧視我們,我們只認為他們是壞。為什麼呢,因為我們認為他們不比我們先進富裕到那裡,他們沒有歧視我們的資格,也不可能歧視我們。由此可見,認為受了「歧視」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被歧視人把自己擺在了弱者的位置。
剛移民來到一個更進步的國家,很容易把自己當成這個社會的弱勢人群。沒有工作,沒有朋友,語言不通,生活環境不一樣,自然而然受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就想著是別人歧視了自己。其實,我們大可不必這樣想。能移民來加拿大,說明你還是有能力的,我們不要認為自己比當地人差到哪裡去了,他們也就是英語比我們好一些而已。我們受過良好的教育,有很好的專業背景,除了英語我們還會說中國話。只要自己不看低自己,不卑不亢,調整好心態,我想看問題時也許你就會有不同的結論。
再回到上面的問題。其實,如果在中國發生這件事,如果這位母親不是從農村到城市裡,而且桓鮃話愕腦詿順鞘諧ご蟮娜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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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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