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7日)結束的北京市檢察長會議透露,去年全年,北京市共有27名局級以上官員因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落馬,比較2003年多7人。
據新京報1月8日報導,去年以來,北京市發生在交通、電力、衛生、房地產開發、金融、教育、電信等領域的貪官罪犯已被查辦有: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首發集團原董事長畢玉璽,北京市供電局原局長趙雙駒等一批官員,同時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安、法院等司法領域發生的犯罪案件,也有多名法官和公安民警被立案偵查或被判刑。
據統計,去年被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共357件408人。其中縣處級幹部犯罪要案79人,局級以上幹部犯罪要案27人;百萬元以上大案80件;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2856人。查處官員數量佔全國2.77%。
有關專家介紹,中國當局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均存在立法不到位;公、檢、法機關同屬黨委政法委領導,強調配合、淡化監督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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