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全表示,眼看著熊一步步逼近,站起來一爪子拍下來時,他想過用斧頭和柴刀拚死對抗,最終放棄對抗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一方面,王紹全的背後就是懸崖,他擔心用斧頭砍熊會激怒熊,搏鬥時很可能雙雙掉下懸崖;另一方面,他知道熊是國家保護動物,害怕砍傷了熊會觸犯法律。
王紹全能奇蹟般逃生,令家人欣喜。但是,王紹全的雙親都已88歲,其孩子仍在上學,目前已達2000元的醫療費對於不富裕的王紹全一家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王紹全的親人認為,每年當地政府都要向村民宣傳不能傷害黑熊,因此,受傷的王紹全應該獲得一定的補償金。
據瞭解,熊咬人事件後,當地村民都不敢上山砍柴了。他們擔心萬一人熊狹路相逢,他們的生命無法得到保障。他們還說,每年秋天熊都要下山偷吃苞谷,他們不敢打熊,遭受的損失也得不到賠償,所以他們也只能將損失看成是天災人禍。
點穴 人熊相逢人更重要
昨日下午,記者從大邑縣林業局野保處韋副主任處瞭解到,根據類別不同,有的黑熊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有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為了宣傳保護野生動物,他們費了不少心血,現在熊傷人和人傷熊的事都十分少見。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捕獵或者主動攻擊傷害黑熊,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在人熊狹路相逢時人的生命不如黑熊。韋副主任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強調「不砍熊,不能傷害熊」的根本目的,在於提倡全社會的人熱愛動物、保護動物,不要主動或者惡意襲擊動物。
假如當時王紹全確實被動面臨熊的襲擊,且出於自衛本能在和熊拚搏的過程中把熊砍傷,是可以理解的,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其前提必須是兩者狹路相逢,而不是非法獵捕或惡意襲擊,否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遺憾 他拿不到補償金
針對王紹全家人提出的補償金問題,韋副主任表示遺憾,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保護、救助野生動物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但王紹全被熊咬傷時,從事的是砍柴這樣一種個人行為,因此他得不到經濟補償。
同時,當時王紹全所描述的情況缺乏人證,需要進一步調查。不過,就算經過相關部門調查取證,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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