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成立12年來「落馬官員」大盤點
回首2004年的中國證券市場,至今仍然是一樁懸案的「王小石事件」當屬最具影響力的財經新聞之一。事實上,根據《財經》記者的追蹤調查,2004年11月4日被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帶走的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處副處長王小石,其實只是中國證監會機關(不含派出機構)第3名被逮捕的官員,此外還曾有多人涉訟。由此看來,王小石案掀起的軒然大波,與其說是案件本身的性質所致,不如說是市場對於缺乏公信力的監管部門的一個激烈反應。
歲末年初,《財經》重新梳理了中國證監會成立12年來涉案官員的相關資料,以求有所警戒。
王小石被檢察機關帶走的原因之一,與鳳竹紡織「過會」的發審委員名單有關
1魯曉龍
1995年春節前後,山東泰安市先後有七八名廳局級幹部、20多名處級幹部被逮捕,原因都是泰山石油(000554)在1993年上市時引發的行賄受賄案件,其中一個受賄對象便是魯曉龍。
魯曉龍在1995年案發前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部副主任。
中國證監會成立於1992年底,從1993年開始進行發行審查。當時的證券發行還實行額度制,每年的發行額度都是固定的,這些額度被分配到各省、各部委,由各省和各部委安排和推薦上市企業。因為人為的額度控制,上市資源顯得非常稀缺,上市企業的原始股或者內部職工股往往能夠在上市時翻上幾倍甚至幾十倍。事實上,當時證監會的主要工作就是審批公司的上市,而這也成為證監會最大的權力。
因為發行審查任務繁重,中國證監會內的發行部和上市部就進行了合署辦公,一起負責企業發行上市材料的初審。
1993年12月,泰山石油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當時的名稱叫魯石化A,為了運作上市事宜,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洪波曾經賄賂了很多官員。為此,徐洪波被以行賄、受賄、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時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王維民亦被判刑。
魯曉龍在中國證監會內非常知名,原因是其母在香港擁有龐大的家族產業,一直希望他去香港繼承家業,但魯本人則不願意,一直勤勤懇懇地在證監會工作。與他共事的人對他的評價很高:「他工作很勤奮,給人的印象非常好。」
魯曉龍夫妻感情不太好,魯因此與中央電視臺的一名女主持人關係密切,日常開銷很大,據稱魯正是因此放鬆了自我約束,接受了泰山石油徐洪波的賄賂。
當時泰山石油正在籌劃上市,徐洪波花了20多萬元為魯曉龍買了一輛車,當時能夠開上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汽車,對公務員來說是件非常風光的事情,魯曉龍就收下了。
案發後,魯曉龍被判入獄13年。
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曾對此事作過很長的一段批示,要求證監機構加強教育,嚴防行賄受賄行為。
2鐘志偉
魯曉龍案發後不久,中國證監會上市部副處長鐘志偉又被逮捕,原因是接受了湖北一家上市企業的賄賂。
鐘志偉是證監會上市部的一名副處長,平時的主要工作就是對發行上市企業的材料進行預審,並提出自己的意見,為終審做準備。據業內人士稱,鐘志偉對工作比較積極,性格也非常爽直。
當時,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新設的副部級直屬部委,上面還有證券委負責大政方針的規劃與決策,證監會唯一的權力就來自於上市資格審批。
30歲出頭的鐘志偉很快為權力所腐蝕。當湖北一家企業提出要給他一部分原始股時,他就接受了。當時的行賄手法是,受賄人提供身份證號,由擬上市企業為其辦理原始股憑證,上市後再拋出,把差價部分轉入受賄人賬戶。
鐘志偉接受了大約40000股原始股,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鐘志偉案發後,朱鎔基大發雷霆,口頭指示說:「如果證監會再出一個,主席馬上下臺。」
3高良玉
鐘志偉案後,中國證監會內部氣氛一度十分緊張,紀檢部門不斷開會要求加強對員工的教育。
但到1995年下半年,證監會紀檢部門又接到北京市檢察院的通知,時年30歲的發行部副處長高良玉涉嫌受賄。
按照檢察機關提供的情況,高良玉的涉案緣由與鐘志偉如出一轍,都是向擬上市企業購買原始股,上市之後賣出,賺取差價。
不過與鐘志偉結局不同,據稱「由於情節較輕」,最終檢察機關同意中國證監會自行處理此案,但提出要求:高良玉絕不能在中國證監會繼續工作。
但中國證監會最終沒有按檢察機關提出的意見進行處理。高良玉繼續在證監會工作,直至後來進入南方基金。網易「基金頻道」所提供的高良玉英文簡歷顯示,高良玉在證監會的工作時間為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而從1998年3月進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高在南方基金最初任副總經理,現任總經理。
按照當時頒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守則》,工作人員調出或者離開證監會的,在12個月內不得在被監管單位任職,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的除外。高良玉的任職資格很快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4劉明
劉明,1994年進入中國證監會任發行部副主任,曾在國家科委火炬辦工作。
「劉明給人的感覺就是自來熟,跟誰都可以稱兄道弟,江湖氣息很重。」曾與劉明共事的證監會人士評價說。
1999年下半年,時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專員辦主任的劉明,被要求接受中紀委調查。
經過一年調查,中國證監會傳達了中紀委最終的調查結果,湖北省一批上市企業都與劉明案有關,這些企業也採用向當事人或親屬行賄原始股的辦法,從而獲得最終的上市資格。調查結果顯示,劉明本人沒有收受賄賂,但劉的兩名劉姓親屬的賬戶上分別有1000多萬元和700多萬元不明來源的現金,兩個賬戶已被凍結,兩名劉姓親屬則逃到國外。
當時中紀委的詢問筆錄上,劉明是這樣交代的:「兩人在洗手間見面,對方對我說,是劉某嗎(劉明的劉姓親屬)?我點點頭,兩人意會。」
中紀委給中國證監會的處理意見是:建議劉明離開證監會,留黨察看。中國證監會經討論,最後給出結論:「解除公職,開除黨籍」。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這兩個賬戶仍被凍結,而劉明也離開了證券業。
5高勇
連同王小石,中國證監會成立12年來共有3名幹部被逮捕,而其派出機構也有數人被捕,其中最大的案件就是2004年發生的高勇案。
2004年8月24日,新華社報導了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高勇因涉嫌巨額受賄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的消息。
今年剛滿40歲的高勇,談吐清晰,頗有學者之風,他先後任四川省計經委科員、副科長、科長,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副處長、處長、正處級秘書,四川省委常委辦正處級秘書,涼山州副州長,1999年任證監會成都證管辦黨委副書記、副主任,2000年11月任證監會貴陽特派辦黨委書記、主任並兼證監會成都稽查局副局長。
高勇的落馬是因為貴州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案發,但與劉案並無關聯。有些陰差陽錯的是,向劉方仁兒媳易陽行賄的劉志遠為求立功贖罪,舉報高勇在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期間向其索賄120萬元,經調查屬實,高勇便在仕途如日中天時突然「隕落」。劉志遠檢舉高勇後沒幾天,高勇便被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逮捕。
據成都市一位區委書記透露,「省檢察機關從他家裡搜出了1000多萬元的支票、現金、有價證券等。」
6段素珍
2001年7月,太原市杏花嶺檢察院將收受賄賂,為他人亂批營業執照的中國證監會期貨處副處長、太原證券監管特派員段素珍正式批捕。
段素珍曾留學日本,當時年僅43歲,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自1997年以來,段素珍先後為山西某信息諮詢公司及廣西北海中天期貨有限公司非法辦理營業執照,共收受好處費52.7萬元。
7王小石
2004年11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被檢察機關帶走。11月18日,以涉嫌受賄罪名為由,反貪檢察官將相關法律文書遞交批捕部門,對他正式提請批准逮捕。
據瞭解,早在2004年七八月份,北京西城檢察院反貪局就接到匿名舉報稱,王小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根據舉報線索,反貪檢察官走訪相關單位、調閱有關材料,確認「王小石確有受賄嫌疑」。
11月3日下午,反貪人員來到中國證監會。證監會紀檢部門負責同志以「工作需要為由」,通知在市委黨校學習的王小石回單位,但王因有事未歸。翌日上午9時,反貪人員直接來到黨校,將正在學習的王小石傳喚後帶走。5日下午,王被正式拘留。
11月底,中國證監會內部召開了關於「王小石事件」的通報會議,首次對王小石案件的事發原因做了較詳細的披露。據瞭解,王小石被檢察機關帶走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鳳竹紡織(600493)「過會」(即通過發審會審核)的過程中出賣發審委員名單,另一原因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發可轉債的過程中參與公關、介紹受賄。
會上,證監會主席助理、發行部主任姚剛還通報了發行部內部自查的情況,他表示:「王小石事件是其個人行為,與中國證監會其他人員沒有關係。」
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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