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出版總署近日發布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和《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新華社的報導稱,這是中國加強對新聞記者的管理、規範新聞採編活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重要措施。
根據這兩項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定,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將統一管理核發記者證,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製作用於採訪使用的正式證件。
《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並且規定只有經過新聞出版總署批准設立並獲報紙出版許可證,同時有新聞採訪業務的報社,才可申請設立記者站。辦法特別強調,派駐記者站的記者,必須是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的報社專職人員。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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