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一個大法官(名字我忘記了)說,法律只能管住一個人24小時中的4至6個小時,因為一個人大部分時間都是法律的眼睛(眾人、警察、鄰里)看不到的,這時只能自己用道德良心管住自己。所謂慎獨,也就是說一個人在暗室、在僻處這些極易萌發壞心的地方,只能靠天地良心來管。
如果大多數人良心壞了,即使這在法律眼睛之下的4至6小時,法律也難保公正,從而失去它應有的作用。這種例子在當代中國不是比比皆是?那些用寶馬車撞人的傢伙,現在都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懲罰了嗎?那些現在仍在吸食人民血汗的貪官現在都受到了應有懲罰了嗎?那些街井惡徒、坊間潑婦、悖逆不孝……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了嗎。
這些種種法律管不了的惡都要靠一個人的心去約束,而且更關鍵的是,執行法律的人必須是道德崇高、甚至無瑕疵的人。這從歐美各國對於法官人選的挑剔、尊敬和慎重,以及這些法官在神前的宣誓和對自己行徑的慎重就可以看出。哪像中國有一段時間,一個退伍兵、一個紈絝子弟,送點禮,喝頓亂酒,就當上了什麼審判員,這就難免不出現「吃了原告吃被告」,喪盡良心亂判案的事。
在現代法律的發源地,法官某種程度是神在世俗的代言人的身份。
因而西方人總說,道德和宗教是法律的基石。美國一位大法官這樣表述:美國社會的存在是由三種力量支撐,一是教育、二是宗教、三是法律。這三足鼎立,缺一不可。
美國社會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信奉基督教,也說明瞭點什麼,這個社會的安寧富足,法制健全不是無來由的。
像目前中國,法律條文不可謂不多,把種種亂象再說是「法律不健全」有點說不過去了。前幾年,中國幾乎一個禮拜就出了一個新法,法律之多已經是世界之最了。可有法不依也是世界之最。大蓋帽種種之行徑,世人也多有所見,此不贅述。
所以,所謂「治亂靠法律」這樣的說法,在中國只說對一半,更重要的是,要教化人心,使整個社會有一種向善的整體合力。這樣,法律也才能物盡其用,起到作用。大蓋帽也才能真正秉公執法,一心為善弱之人想,因為三尺頭上有神明,他敢騙世人,不敢騙天,不敢騙地,不敢騙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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