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受賄210餘萬
與深圳市紀委去年12月30日公布的安惠君受賄數字相比,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關於其受賄數額略有差別。去年深圳市紀委公布的數額是人民幣167.8萬元,港幣54萬元、美金1000元,實物折合人民幣5萬元。深圳市檢察院在起訴材料中稱,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間,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3.8萬元、港幣53萬元、美金1000元,另收受電視機兩臺。
在安惠君所收受的210餘萬元中,有180餘萬元均來自其部下,為感謝安惠君的栽培,他們每次行賄的數額少則五千一萬,多則10餘萬,且行賄的次數多在十次以上。其中原羅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草埔派出所所長宋明明行賄多達17次,共送出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
送錢部下均獲升遷
在打通安惠君的「關節」後,這些行賄的部下均獲得不同程度升遷,即使是在2002年,深圳市公安局對全市派出所進行大整合,羅湖的20多個派出所要合併為8個,行賄者有些短暫的調整後,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升遷。
因為安的慣例,有些位置需用金錢來爭。據原立新派出所所長黃某交代,2002年春節前,他在開會時碰到安,安說嘉賓所的所長位置空缺,考慮可以將他調整過去。但此事後一直沒有消息,黃遂在一天晚上去安家,送給安兩萬元,後在2002年10月派出所整合中,黃被安排到筍崗所任教導員,當時黃心有不滿,且聽說桂園派出所所長空缺,許多人在爭,要送錢才行,黃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取出平時的積蓄10萬元送給安,安收下錢說會看看,但第二天又將錢退給黃,這個職位也沒給黃。2003年春節前,黃碰到安,安告訴他東曉所快成立,叫他好好爭取,於是黃又送上3萬元,安稱會優先考慮。後來安的司機對黃稱,安準備安排黃去東曉所,並稱這是最後一次機會,黃也想當這個所長,遂又拿出10萬元送給安,安說會為他考慮,結果不久後安就調離公安機關,黃還為此後悔不已。
安在任期間形成的送錢才得以保住位置或升遷的慣例,使部分工作能力不錯的基層所長也不得不隨大流。在羅湖一派出所任所長的許某自認為工作表現和能力都不錯,也得到大家公認,但為了在工作中得到安的認可和關照,還是給安送錢。而且據他稱,春節前給安送錢是以住的慣例,臨近過節前,到安處的人很多,因而時間提前。怕不送會引起安的不高興,中秋節送的一萬元本不準備送的,但在安到黃貝所檢查工作時,突然提到許愛人的工作單位,稱「經濟條件相當不錯」,許猜測安的意思是暗示什麼,而且碰到派出所整合合併,自己1998年就當所長了,資格也夠,工作表現一貫很好,得到大家認可,但心裏還是沒底,考慮到安的為人和一貫作風,於是決定還是送上兩萬元。
買汽車招投標都拿錢
除了接受部下的「紅包」外,安惠君還對來自供應商和承包商的「意思」也笑納。據檢方訴稱,2002年下半年,羅湖公安分局擬在蓮塘修建指揮中心大樓,深圳某投資公司法人曾某為承攬該工程,到安的辦公室送給安20萬元,在安的關照下,曾挂靠的六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圍參加投標,最終由曾挂靠的深圳市金眾集團股份公司中標。此外,2000年五六月間,羅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劉某經營的汽車貿易公司購進一批車輛,同年9月,劉為感謝安促成這筆生意,讓在螺嶺派出所工作的弟弟送給安港幣10萬元。
行賄者多系挪用公款
多位行賄者在交代中均稱送給安的錢來自自己平日的積蓄,但也有從公款中挪用行賄。原任螺嶺派出所長的劉某送給安的錢中有5萬元就是從當地送給派出所的慰問金中拿出,同樣也曾在螺嶺所任所長的曾某送上的七萬五千元同樣來自單位的慰問金。
還有行賄者的錢又來自受賄,原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有貪污公款和受賄問題,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劉仁成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的問題,兩人目前已被開除黨籍,並被深圳市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
■自我剖析
部下拜年不是單純感恩
安惠君自認太重「人情味」終釀悲劇
在2004年12月2日安惠君的一份交代材料中,她這樣描述自己:「我在羅湖公安分局工作14年,執法時從沒在案件處理上說過情,嚴格把死個人、家人、朋友、社會關,從不手軟,我是個女人,但爭強好勝,為工作批評人狠點,但都是為了工作」。
安惠君還將自己描述成一個體恤下屬的好領導,稱自己為人善良、忠厚,分局1500人中沒幫助過的人少。「人情味是我的特點,可我沒想到,這一關沒過好,逢年過節,部下來拜年、探望的,一直認為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相互往來,我會用別的方式還回去,送紅包、禮物的也都是很信任的部下。」安惠君認為自己的人情關沒過好終釀悲劇。
即使是收受賄中,安在自我交代中也自認頗有「人情味」。2000年12月,泰寧派出所原所長曾敏因表現不錯,經安同意提拔到洪湖派出所任代理所長,曾事後送給安三萬元,安感覺曾工作不錯,家庭條件一般,讓司機退給曾兩萬,但對曾後三次利用兩人在五洲賓館吃飯後,分別奉上的一萬元卻一一笑納。原任螺嶺派出所所長的劉某曾在2000年中秋節送給安五萬港幣,但第二天安讓司機退給劉,原因是劉的父親當時生病住院動手術需要錢,但安又先後收受劉16萬元。
最後,安惠君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從思想深處認識到,部下民警來拜年不是單純的感恩、感謝,而是有目的,是看中我手中的權力。其實退不回去就是受賄,不是你給部下多少就抵消了。」
■內幕
在公安系統20餘年熟悉審訊工作,安惠君曾放言你們用的那套對我不起作用。
曾在公安系統工作二十餘年的安惠君以及多名行賄的下屬均在基層工作過,對審訊工作很熟悉,有一定的反調查能力和反審訊經驗,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知道自己問題的嚴重性,都想方設法規避法律制裁。
深圳市紀委參加安惠君案的幾位辦案人員在一份述職總結材料中描述,安惠君在到位後,叫她寫檢查,結果她把自己寫成一個廉潔奉公、幹工作不要命,把家都干沒了的女強人,還要求組織給她一個公正的評價。在與安談話時,她要麼否認別人送錢,要麼說把錢退還給送錢人,百般糾纏。據深圳市檢察院的一份宣傳材料中稱,去年10月8日,安惠君還放言:你們要用的那套我知道,不就是紅臉白臉、政策攻心、車輪戰嘛,對我不起作用的。
但專案組成員不急不慢地跟她談話,終於將安惠君涉嫌受賄的問題撕開了一道口子。其後,專案組密切配合,在審訊擴線和固定證據方面雙管齊下,終於取得了全案的突破。
攻克安惠君難,攻克其他下屬同樣難。深圳市紀委辦案人員稱,羅湖公安分局原指揮處處長廖漢平在辦案人員訊問之處,只是交代羅湖區紀委對其進行調查的幾個小問題,他甚至還擺出一副配合組織調查的姿態,但卻不交代與安之間的往來,他甚至還在被羅湖區紀委調查之後,多次請示過安惠君怎麼辦?還向別人請教如何來對付組織,但在紀委工作人員和偵查員介入之後,也隨后土崩瓦解,一一跤代。
送錢和不送錢明顯兩種待遇
行賄者稱其他人都送了,自己不送怕安惠君有看法
安惠君收受的180餘萬來自其下屬,他們為何要送錢給安惠君,有行賄者稱,聽說別的科長所長都送了,怕自己不送落在後面。 更何況,送錢和不送錢明顯兩種待遇。
下屬送錢就是為了陞官,原洪湖所所長曾敏交代稱,安比較貪財是大家都知道的,要跟她搞好關係,就必須借過年過節送錢給她。
草埔所原所長宋明明的交代頗具代表性:我之所以這樣做,因為她一直是我的領導,我的工作崗位調整、升遷,對我的提拔任用都需要她推薦和提拔,為了保住自己的職位和尋找機會升遷,我才送錢給她。宋在自1995年至2002年派出所整合期間,逢年過節都要給安送錢。「因為聽說每個科所隊長逢年過節都有送錢給安局長,我一方面想和她搞好關係,有機會多提拔我,另一方面也怕別人送我不送,安惠君會對我有看法。」
送錢與不送錢兩種待遇,筍崗派出所原指導員黃某深有體會。黃曾送給安兩箱水果,但安並不高興,還別有用意地提醒他,不要把腰閃了。見他如此「不識相」,安在其他人面前公開說他的不是,經別人指點,黃才知道是因為沒有送錢給安。1999年,黃在兩次送給安共一萬元之後,安對他的態度才稍微好轉,但還是總批評他,黃很生氣,後在2000年和 2001年春節都沒送錢,在他人告訴說是因為其送得太少後,2001年中秋節,他又拿出一萬元送給安,並在此後送出十餘萬。
洪湖派出所原所長陳某在1998年到任後,幾次向安匯報工作時,安對他的工作很不滿意,對他說如果干不好就免職,陳聽安的口氣,認為應該打點一下拉拉關係,然後送上 5000元,這一下果然奏效,為進一步拉關係,陳又分兩次各送給安1萬元,通過兩次送錢,安對陳的態度有了很大的好轉,上下級關係也融洽很多。
安惠君部下行賄升遷圖
嘉賓派出所原副所長黃某在送給安3萬元後,從調整後的南湖派出所治安隊中隊長任上調到黃貝派出所任副所長。
田貝派出所原負責人、洪湖派出所原所長陳某,在12次向安惠君行賄12. 6萬元之後,被任命為羅湖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長。
立新派出所、南塘派出所原所長黃某,分16次送給安14.6萬元之後,在調整的筍崗派出所副所長任上被調到經偵大隊任大隊長。
羅湖派出所原所長鐘某,分九次送給安8.8萬元後,鐘在調整後的南湖派出所副所長任上被任命為該所所長。
廖漢平自1998年以來歷次升遷,以及任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長,都得益於安的關照。為此廖先後送給安人民幣15萬元、美金1000元和兩台電視機。
2002年底,羅湖公安分局在機構改革中擬將戶籍科分為兩個科,為調至治安科任科長,時任羅湖分局戶籍科長的陳某一次砸出10萬元如願以償。
■簡歷
安惠君
女,1955年3月11日出生,漢族,籍貫河北省定縣,大專文化。
1993年被任命為深圳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4年初,安惠君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6年下半年起,安惠君主持羅湖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1998年初,安惠君任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同時任羅湖區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並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羅湖區政協委員。
2001年7月左右,安惠君主持羅湖區政法委全面工作。
2003年3月21日,被免去羅湖公安分局局長,調任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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