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官員財產不應該公布,官員也享有隱私權。官員財產有許多來源,其中包括繼承遺產等等涉及個人隱私的,……」
看到這種說法,我感到咱們「公僕」們觀念的確是處在「進步」之中了。
咱們的「公僕」們居然也開始注重「隱私權」的「保護」了!這不是「進步」又是什麼?!想想看,以前他們可是侵犯別人隱私權的急先鋒吶!這變化還真的可以用「滄海桑田」來描繪了。
想想那個滿地陽光的年代,在這些「領導同志」們的面前,咱普通老百姓可真是沒啥「隱私權」可言的。大家的收入、家底,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乃至「思想動態」、「靈魂深處一閃念」,在這些「領導同志」們面前都必須保持百分之一千的透明,時刻準備著接受他們的掃瞄。
「領導同志」們那雙比X光機厲害一萬倍的透視眼,能夠準確無誤地監測出你在飯桌上的一句「反動言論」,能夠隔著一百堵牆捕捉到你在夢境中「對大好形勢不滿」的半聲囈語,還能夠將正在被窩裡打著手電筒偷偷翻閱手抄本的你手到擒來,……總之讓你的「隱」變成「顯」,「私」變成「公」。
即使那個滿地陽光的年代過去了之後,「隱私」也還屬於資產階級那一套腐朽沒落的玩藝,你的信件有可能被拆看,你的電話有可能被監聽,就連你的日記或者病歷,也有可能被偷偷翻閱。
現在,我們的「領導同志」們,或者稱「公僕」們,終於將觀念來了個徹底的轉變,打算從此注重起「隱私」來了!只不過,受到他們注重的「隱私」,並非普羅大眾的,而是他們自己的。
然而,無論注重誰的隱私權都好,有人的隱私權被注重了,總比所有人的隱私權都不被注重要強的。「讓一部分人的隱私先注重起來!」也是一個不錯的思路嘛。而且,要是在保護隱私權的方面,咱們的「領導同志」們能夠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的話,那麼咱們就有一億個理由相信,全社會一定會興起一波又一波的隱私權保護熱潮。
鑒於閆同志提出「公僕隱私權」時,僅提到財產和收入這兩方面,我覺得還是很不夠的,認為那還遠遠不足以滿足廣大「公僕」們對隱私權保護方面的迫切需求。為此,我舉一反三,在這個基礎上再另外提出三條「公僕」們需要進行「隱私權保護」的地方,供閆「公僕」在下一次會議時的提案作參考:
一.在手中權力如何使用的方面,一定要列為隱私權的重點保護對象。這權力雖然是「人民賦予的」,但是他們既然那麼慷慨地將權力賦予了你們,那就已經成為你們的私有財產,他們是無權再過問的。就像他們將稅繳給你們之後,怎麼使用也成了你們的隱私一樣。如果有人問,這在道理上能夠說得過去嗎?你們一定要挺直腰桿給個響亮的回答:那當然是說得過去的!你如果大方得緊白送我一百塊錢,我拿到這一百塊錢後該怎麼花,那當然就已經成為我的隱私了,你沒權過問吧。
二.自己的親戚、朋友,也一定要列為隱私權的必選保護對象。尤其是親戚,難免會借點力沾個光發點小財什麼的,要讓那些刁民知道了,難免眼睛會發紅的。在這一點上,要向東北那位姓韓的同志學習,她這方面的隱私權就保護得相當到位,要讓全國的老百姓憋足吃奶的勁猜上一個月,也猜不出蘇寶馬到底是不是她的兒媳。
三.自己包了多少二奶,也必須列入隱私權的特別保護對象。前面第一點,對自己的家屬、親戚也許可以不用捂得那麼嚴實;這第三點,則要連家屬、親戚也要列為防範對象的--尤其是自己的家屬。否則,哪天家屬醋意大發,不顧後果將這件隱私抖了出去,那可是不大妙的。
以上隨便羅列了三條「公僕」們應該重點加以保護的「隱私權」範圍,連公僕的電話、住所、得票情況(如果有的話)等等都沒列上去,當然還是挂一漏萬的。但是,內容上總還比只看到「錢」之上的閆「公僕」要豐富一些吧。
希望廣大「公僕」們以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繼續把這份隱私部位表給補充完善,然後從自己做起,以身作則去掀起「隱私權保護」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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