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學校提供的獎助學金一般有:
1.助學金(Fellowship):助學金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頒發。得到助學金的學生不僅可以免交學費還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費,而且一般不用為學校工作。
2.獎學金(Scholarship):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經濟能力發放。得到獎學金的學生可以減免學費,有時也可獲得一些生活費。
3.補助金(Grant):補助金的頒發要求和獎學金相彷。
4.學費全免或部分減免(Full/Partial Tuition Waiver: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減免學生全部或部分學費,但生活費需自理。
5.研究助理金(Research Assistantship):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和研究能力頒發,獲此獎的學生可免交學費,但必須在校內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協助教授從事研究工作。
6.教學助理金(Teaching Assistantship):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和英語水平頒發,其待遇和研究助理金相彷,只是擔任的工作是協助教授對大學本科生進行教學工作。
獎學金的申請可以在入學申請被批准之後,也可以與入學申請同時進行。但獎學金的批准和頒發應該發生在被錄取之後。加拿大大學向本國學生及其留學生提供獎學金(scholarship)或助學金(allowance),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獲優先考慮。一般來說,本科生機會較少。而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獲獎學金的機會較多。除非極其出類拔萃者,加拿大一般不向外國本科留學生提供助學金或獎學金,但為外國研究生以上的學生提供獎學金或助教、助研津貼。
根據助學金或獎學金的來源可分為三大類: 一是加拿大政府提供的, 二是私人及私人性質的基金會提供的,三是由學校提供。
許多獎學金是按學科分類的,獎勵或促進對某些領域的研究。有的是按申請人的成績決定是否給獎學金,成績優異者機會多。大多數獎項同時取決於以上兩種因素。獎學金是無償提供給本人的,獲獎人數相對有限,獎項金額多寡不一。如,安大略研究生獎學金(Ontario Graduate Scholarship 簡稱OGS)每年有1,000多個名額,絕大部分名額給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公民,給外國學生的名額只有幾十個。每個名額的金額約13,000多加元。更有甚者,各個大學為了鼓勵本校學生拿到OGS,為校爭光,給獲取OGS 的佼佼者錦上添花,再加更多的獎學金。有的學生同時得到幾項獎學金,年總額達到30,000加元。助學金是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的經濟資助。外國學生很少得到。從形式上看,有直接對研究生和學者本人的,研究生申請獲准後,獎學金無條件地發給本人。也有由加拿大政府提供給某個國家的,屬於加拿大援助外國的發展項目。申請者須先向本國政府(或向駐加大使館)提出,由本國機構認可。獲得這種獎學金的人,要和本國政府簽合同,列入公派項目,在加完成學業後必須回國服務。獎學金一般只有一個學年,讀碩士可延長1年,讀博士可延長1至3年,但若1年後成績平平,或不想繼續攻讀者,獎學金就不予延長。助教或助研津貼一般也有時間限制,為了給剛來的學士提供更多機會,往往鼓勵原持有此項津貼的人讓位,不予延長。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申請省政府的學生貸款。在上學期間沒有利息。畢業後可以做個計畫每個月還一點,利息很低。申請學生貸款的條件是: 1)在本省已經居住達12個月,屬於本省居民;2)經濟收入低。
外國人在加拿大留學,如果不能獲取獎學金、助學金或津貼,那麼,自己應該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人們經常聽到關於打工勤工儉學的故事,但故事畢竟是故事。在加拿大,留學生單憑打工掙錢付足夠的學費和生活費是天方夜譚。學習很辛苦,很耗時間,不可能二者兼顧。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持學生簽證的留加學生必須是全日學習(full time study)才能維持學生簽證,也不允許在學校之外工作。一旦查出,即被遣送回國。
但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考慮發給工作許可證:
①研究生給教師或實驗室做助手,即助教、助研;
②在校內做其他方面的工作,如咖啡館、餐館工作;
③該生所選課程需一段時期的實踐;
④畢業後從事與學習相關的工作,但僅許工作1年。工作要自己找,如畢業3個月後仍沒有找到工作,此機會便喪失;
⑤該生本國或經濟擔保人發生了嚴重問題,資助中斷。符合五項條件中的任一條,可持僱主信件到市政府的移民中心申請就業許可證,並交納手續費。被批准後方可工作,否則視為非法,會要求你離境。凡涉及簽證、就業一類的事,應多向政府有關機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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