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況愈來愈嚴重,無論涉案人數,還是涉款數量,都屢創新高,廣東、北京、黑龍江、吉林、遼寧、安徽、山西、湖南等地先後揭發這類案件,但涉案的多是一些支行、分行行長和小職員。數以億計老百姓血汗錢好像沒人監管,任由銀行的小官小吏予取予攜。這種新的「金融詐騙」現象,到底說明甚麼問題呢?
中國的貪官是最能夠「與時併進」的,每個時代的貪污形式都是花樣繁多,令人目不暇給。改革開放之初,收禮、吃飯已算是很了不起的事;八十年代則是利用價格雙軌制來倒買倒賣,利用批文免稅進口電器、汽車,然後在市場高價賣出去;九十年代中開始透過圈地、賤賣國有資產、承包工程來收取回佣;近年則是金融詐騙的天下了。
以前涉款幾千元,後來增加到幾十萬、幾百萬,九十年代也不過幾千萬元,而且,大案要案多有黨政一把手或省級高官的參與,否則涉案的公款很有限。成克傑、陳希同等權傾一方的諸侯,也不過貪污受賄數百萬、幾千萬。他們的權力雖然很大,但把公款轉為私產的過程中,需要別人協助,還要有效的洗錢途徑,他們只能透過批地、包攬工程項目,又或直接收受賄款,故很難貪污過億元,否則洗錢過程太長,幫忙的人過多,風險太大。
現在,不僅各級高官繼續大貪小貪,還出現新的「金融詐騙」案,動輒過億元:金融系統的分行行長、副行長、借貸部主管等小官,與其他騙徒應外合,冒名將一些國企或政府機構的存款提走,然後轉移國外,不是存放在國外銀行、購買物業,就是在豪賭揮霍掉,肥水都流到別人田,對國家經濟卻沒有半點好處。
顯然,近年中國銀行系統吸納的存款急速增加,以致不少支行、分行都擁有幾十億元存款,金融詐騙案的涉案金額自然激增。與此同時,銀行的體制遠遠落後於形勢,無法與國際接軌,監督能力又沒相應提升,支行、分行行長儼如一方諸侯的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權力太大,在銀行內為所欲為。在此情況下,只要外面的騙徒收買了這些分行的小官,國營銀行自然就成了他們的私人金庫。
任由這種情況惡化下去,國有資產流失的速度更加驚人,甚至造成金融危機,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只有加快金融體制的改革,引入更多的競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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