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留學生,年齡分別為21歲,19歲和23歲,據稱三人其中一人來自中國杭州,另外兩人來自中國東北城市.
21歲的首犯來自中國東北,在本地一所華人創辦的社區學校讀書,平時空閑時間,經常去市中心和uptown區域的夜店Club飲酒,跳舞作為消遣,並與其他兩位共犯相識結交.據案後警方調查,三人家庭經濟狀況皆屬一般,但平時生活消費開支高,據身邊同學反映他們經常去賭場消費.他們在去夜店娛樂的時期,結識了一位來自中國籍年輕女移民,年齡19歲.三人發現受害人家庭經濟狀況甚為富裕,以名牌跑車代步.於是三人商議由三人中長得最為英俊的21歲首犯,以種種藉口接近受害人,之後以談男女朋友為名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和好感.
2005年4月16日晚,按照預謀,21歲首犯將受害人從夜店Club帶至其位於Sheppard and Donmill小區的租賃公寓內,受害人當時接到另外一名共犯打來的匿名曖昧電話,首犯假裝妒火中燒,跟其發生激烈爭吵,指責對方欺騙自己真心,玩弄感情,用早已準備好的繩子、刀、膠帶等,將其雙手捆綁,用刀威逼受害人,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用,當場取得現金約400元、一部手機、一條項鏈、一枚戒指,一個LV手提包,首犯不甘心,脅迫受害人打電話,向其家人以欠朋友債務為名,索要錢財.並立下字據,拿名牌跑車作為抵押.次日凌晨4時許,首犯協同其他兩位共犯將受害人拉到汽車上轉移到另外一名共犯住處.4月19日,受害人家人見受害人幾天未歸家中,手提電話聯絡不到,尋遍其身邊朋友,皆無音訊,於是報警求助.警方經過短暫調查,鎖定三名疑犯,並監視其居所.20日凌晨,受害人家人接到疑犯打來的索要錢財的電話,警方跟蹤信號來源之後,確認為三名疑犯所為,申請法院搜查令後,21日凌晨展開營救行動,當場救出受害人,拘捕三名疑犯.
22日,三名疑犯在市中心法庭過堂,助理檢控官塔尼斯(Marina Tjanetis)代表控方昨日在庭上陳詞,敘述案情經過及公布受害者陳詞,但是法庭禁止公布受害者的身份,約克區警隊凶殺組的探長維恩(Wayne Banks)稱暫時未得到許可公布三名疑犯的姓名資料.
記者趕到首犯所就讀的社區學校,經過其同學講敘,首犯已經離開本校,其中一名共犯為當地約克大學學生.記者於是電話採訪約克大學國際學生部,接電職員聲稱對此事無可奉告
多倫多大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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