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記錄部分
1,這類清單有27份,基本內容同下
紅急1066文
接收並銷毀的轉運物資清單<09>
紅7611,軍3527:
6月6日第九批轉運物資已接收,銷毀資料清單如下:
轉運單位 運輸車輛 接收數量 單位 物資情況 銷毀情況
徵2111 征七 4 大件 包裝 已
徵2113 征九 6 中件 已分類 已
徵2114 征十 6 中件 包裝 已
徵2115 征甲 4 大件 包裝 已
徵2117 征丁 5 中件 已分類 已
徵2119 征十一 12 小件 已分類 已
徵2125 征C 11 小件 已分類 已
執行:長3321
監察:軍3571
審核 同意:紅7623
1989年6月7日
2, 紅加急1128文
關於停止對待銷毀物質的分類及審核的命令
各紅部,軍部,長部並征部:
根據紅7602的指示,所有的待銷毀物資停止分類活動,直接包裝計件轉
長部處理.
紅7605
1989年6月8日
3, 紅密1244文
關於擴大待銷毀物質的指示
各紅部,軍部:
根據紅7601的指示,同意將徵2109至37部,長3301至26部轉為待銷毀物質,軍35所部嚴格執行.
紅7603
1989年6月15日
注意:在文字上看不出,以下是譯代碼.
紅XXXX:是軍方為處理焚燬屍體的臨時決策機構.
軍XXXX:是軍方的監察長,征部及武力臨時執行機構 長XXXX:是軍方執行屍體焚燬的臨時執行機構
征XXXX:是軍方為處理屍體專設的運輸,身份鑒別,分類,屍體包裝的臨時機
構
大件:就是90具屍體,叫件一定是已經經過包裝集中.
中件:就是60具屍體
小件:就是30具屍體
包裝:就是將屍體集合在一起打包,基本是無須分類的屍體
分類:就是對死者的身份進行分類,鑑定,分類基本上是有身份的屍體.初期
包裝和分類的屍體是分開焚燬的.後期只有包裝,沒有分類的記錄.
銷毀:就是將屍體焚燬的意思
轉為待銷毀:就是處決的意思
物資:由帶紅,軍,長,征的代號發出的時間為1989年6月至8月間的所有文件
中所稱的物質實際上就是屍體.
在1989年6月15日之前所有的在天安門地區遭到鎮壓死亡的人員的屍體,除
極小部分根據需要經身份鑒別有條件單列外,大部分被焚燬,執行分類,身份
鑒別,運輸,焚燬的部分軍隊人員也一併在1989年6月15日後遭到處決.
《89年6月1-10日北京地區軍隊鎮壓處決人員統計》基本上就是根據這類的資料數據整理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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