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11月4 日失去自由的,到現在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了。在這兩年中,我被監視居住過 85 天;在北京市看守所度過一年的時光;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煎熬三個月,在北京市第二監獄又生活了一年多。
兩年多來的遭遇,給我最深的感受是:中國的酷刑、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和處罰的情況非常嚴重。而促成這些情況發生的,往往都是政府的管理幹部,他們以嚴格管理為由,隨意的去整人、刁難人、侮辱人、摧殘人。下面就是我的自身經歷。
一、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我的左耳被打聾我是一個民主黨人,在貫徹我黨《公心至上,為大眾服務》的宗旨中,做過一些促進社會政治進步的工作,然而,這些工作是中國政府很不高興。2003年底,我被官方送上了法庭,法官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由,判了8 年徒刑。
面對這不公平的判決,我在法庭上講了二十四個字「結束一黨專政,走向民主政治,反對政治迫害,實現司法獨立」。正是由於這二十四個字的緣故,法警用手銬把我的雙手反銬在身後,三個小時之後,法警隊的隊長對我大打出手。先用手掐住我的脖子,等我快憋死的時候,用拳頭和巴掌打我的頭部和臉部。我被打倒後,他用皮鞋踢我的上身和下身,毆打我二十分鐘後,他用腳踩住我的背,一腳一腳地往下踹,不讓我起身。被打後,我的身上多處受傷,最嚴重的部位是左耳處,從那以後,我得左耳失去了聽力。
二、中國的監視居住制度是一個摧殘人、虐待人的制度
1 、警察在押送我的汽車上對我施暴。我是在 2002 年11月4 日晚,於家中被警察戴上手銬押走的,他們把我推上一輛轎車,把我身上穿的大衣後背部分向上拉,從頭頂翻到臉部前,這擋住我的全部視線,(大衣的布料是防雨不透氣的)。警察把這種做法稱為「規矩」。當時警察用力摁我的脖子,並把頭上的大衣往臉上捂,在喘氣艱難,忍無可忍之下,我開始一種本能的反抗。但是,我的雙手已被手銬銬住,兩側的警察使勁用身體押住我的雙肩,沒有多長時間,我大汗淋漓,四肢無力了。這種虐待持續了一個半小時。
2 、在監視居住的日子裡,我沒有見過陽光和月亮關押我的地方是一間四周沒有窗戶的小房間,房頂雖有一個小天窗,但是它早已被武警封閉擋住的嚴嚴實實。房間內有一張木床,床上有一個床墊和一個薄被,床邊一個床頭櫃,除此之外,屋內再也找不到其他物件了。
看守由武警擔任,他們分四組,全天24小時循環倒班站立於床的兩側,由於他們看管的嚴緊,我是在灰暗中熬過的 85 天,沒有見過太陽和月亮。
3 、看守的嘴,就是規定監視居住裡的規定,多的數不勝數。但是,從來就沒有成文的規定,全部出於看守的嘴。武警非常嚴肅地告誡我:監視居住的執行單位,不設成文的書面規定,他們的嘴就是規定。
我最記得的規定有兩條:第一條規定是:不准我離開床。不許在床邊坐著,也不許在床上亂躺,只准在床上靜躺。手腳不能動,躺的姿勢要符合武警的規定。一種是把身體擺成一個大字;另一種姿勢是雙手舉過頭頂。第二條規定是:我的雙手不能放在被子裡,只能放在看守的視線之內。因為這兩條該死的規定,每天夜裡,我至少要被叫醒十幾次,武警驚警我的理由是:我的手腕縮進了被子裡。
在監視居住的日子裡,雖然沒有打、沒有踢,但是,讓人感到比死還難受。有腿不能站;有手不能動,殘忍的規定,把我的四肢焊死在床墊子上。(我從原來的156 斤的體重,85天後只有120 斤)
看守還有一條撓痒痒的規定。如果想撓痒痒時,要先向看守申請,批准後,才能撓。撓痒時,要把衣褲全部脫光,赤條條地在看守的視線下來撓,否則,按違抗規定處理。有一天夜裡,我感覺腿部痒了,下意識的去撓,沒有事先請示,結果,招致看守把我身上的被子掀到底上,凍了我老半天(正值冬天)。
每天的伙食不足,有時只給一個小饅頭,三片蔥頭。
目前中國實行的監視居住制度很不規範,隨意性極大,原因是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監視居住的成文書面規定。這也是造成在監視居住期間刁難人、摧殘人、不人道、有辱人格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政府向囚犯提供的伙食是相當糟糕的,每天都是水煮菜、窩頭和饅頭。
在看守所裡能買到營養豐富的食品和水果,但是,它的價格卻是非常的昂貴,商品的價格要比市場上的價格高出一倍。北京的十幾個看守所中,食物出售的價格都沒有北京市豐臺區看守所高,在那裡,市場上一元一根的小香腸可賣到10元,有的監舍甚至賣到了100 元一根。
在看守所裡,(包括安全局的看守所)警察強迫囚犯每天「坐板」就是強迫囚犯在木頭板上坐姿端正,一坐就是一整天。 警察還強迫囚犯每天晚上值夜班,目的是讓囚犯之間互相監督、防止發生逃跑、自殺等事件。我所在的監區,每天晚上值兩個小時的夜班。
如果囚犯在盤腿坐板時坐姿不端正或在夜裡值班時睡覺,就會受到處罰,輕的被警察臭罵一頓,重的要被反銬數日。
2003年5 月中旬,北京市看守所201 監區 219監室一名叫金克強的囚犯,因值夜班時睡著了,被警察用特製手銬背銬5 天。
看守關押的囚犯非常多,而牢房很小,連水泥地上都睡滿了人,每個人的橫間距不足兩尺,有的監室還不足一尺。
我所在的201 監區,每個星期放風一次,每次 1520 分鐘。趕上警察忙時,兩個星期放風一次。而204 監區每一個月甚至兩個月才放風一次,風場不是露天的院落,而是4 間20平米沒有房頂的平房。
看守所規定:在押的囚犯是不准與家人通訊的。也沒有任何書、報可看。
四、遣送處的酷刑、殘忍、不人道、侮辱人格的處罰情況
遣送處的全稱是「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也叫「天河監獄」,犯人門都管它叫「魔鬼集中營」。凡是被判刑的人,在下監獄之前,都要經過遣送處這一關。在這裡接受一個月的勞動,兩個月的學習。
由於遣送處的工作目標之一,就是讓所有來到這裡的人,放棄做人的希望。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警察在老囚犯中,精心挑選、培訓了一批人與他們一起做管理工作。警察讓我們這些新到的人稱他們為班長。
遣送處的警察為了讓新來的囚犯盡快喪失掉做人的尊嚴,編製出一套有辱人格內容的語言和動作姿勢,並將其稱為「規矩」,強迫囚犯們每天早上5 點半起床列隊,反覆無休止的操練,有不從者,按抗拒規矩處理。在遣送處,強迫囚犯們脫光衣褲,進行羞辱,懲罰囚犯做長時間的勞役,處罰囚犯面壁思過數週,有辱人格情況隨處可見。
1 、遣送處的酷刑和暴力虐待
我到遣送處的第一天(2004年1 月14日),因不承認自己有罪,不低頭。觸犯了遣送處的「規定」,一個叫劉放的警察叫來四個班長,對我實施處罰。警察揪住我的頭髮,一邊用力往下摁,一邊告訴四個班長:「摁丫挺的(罵人話)」。四個班長如同惡狼,有的卡脖子,有的摁肩膀,還有的踢我的下身,我的頭被他們五個人摁到了地上。那個叫劉放的警察吩咐四個班長:不能讓我這個「顛覆共產黨政權分子」的頭抬起來,讓我好好嚐嚐「專政機關」的厲害,由於我一直不服軟,結果,我的頭一直被他們摁在地上5 個多小時。
2004年1 月14日下午 14 時左右,有四名法輪功學員也觸犯了遣送處的規定,同樣遭到了警察和班長的暴力,當時恐怖的慘叫聲不斷在監區通道內迴盪,事後才知道,警察用鐐銬和繩索把法輪功學員的手和腳綁到了一起,然後用電棍電。
2004年1 月19日, 20 日,21日,遣送處的集訓隊中又傳出了慘叫聲,我親眼看到一個人戴著頭盔,雙手、雙腳被銬住,身體被三角皮帶捆綁在一長床板上,身子下面全是大小便,臭烘烘的。
2004年2 月初,一個叫郭斌的新囚犯,因觸犯遣送處的規定,被警察毆打後,雙手分別被銬在鐵欄杆的兩側,一共銬了三個白天。
2004年2 月中旬,一個新來的囚犯也是觸犯了規定,慘遭毒打。有六名警察同時對他施暴,警察先將他的雙手反銬起來,再命他跪下,六名警察一邊用電棒電擊,一邊用皮鞋踢他,這名新犯人告饒的聲音開始還挺大聲,後來的聲音越來越小,警察對他實施酷刑的時間長達20多分鐘。
遣送處在對新犯人實用酷刑的同時,在生活上也刁難人,在精神上更摧殘人,在學習上限制人。用管理人員的話講,只有通過全方位的「嚴格要求」,才能讓新囚犯體驗到罪犯的真是感受,認清自己的身份。
2 、生活上對新囚犯的刁難遣送處的規定中有這麼一條:新囚犯在上廁所時要整進整出。其意思是每個班中的新囚犯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全部進入廁所,沒有廁位的囚犯在廁所內列隊依次蹲下等候。待往復循環「作業」完畢後,再列隊走出廁所,為了刁難新囚犯,在放廁時,班長總是依照警察的嚴格要求的指令,把廁所的門窗關閉,隔著門上的玻璃監視新囚犯的舉動。如有人說話或蹲姿不規範,將會受到處罰,輕者令其在廁內練「規知」50遍,重者罰站三天。
在新囚犯的洗漱時間上,遣送處是這樣規定的:每天早晚各一次,集體進入水房洗漱,時間不得超過5 分鐘,實際上,每次洗漱三分鐘後,班長就向水房外趕人。有不從者,按抗拒管理處理。
遣送處還規定,新囚犯的衣服,每兩個星期由班長指定兩個人,把大家的衣褲統一洗一次,個人不能去水房洗衣服,由於衣服太多,又規定洗衣服的時間只有一個小時,實際上,幾十件新囚犯的內外衣褲,只是混合在一起用水沖一衝,再晾乾了而已。由於人為的製造出惡劣的生活環境,2004年3 月21日,遣送處的新囚犯楊京、王金寬等人的身上發現了大量的虱子。
3 、在精神上對新囚犯施壓為了在精神上摧垮新囚犯,政府管理幹部每天強迫新囚犯低頭認罪幾十次,反覆背誦獄規58條,唱《脫胎換骨》歌。聲音不洪亮者,背誦不熟練者,將會受到嚴厲處罰。
為了讓新囚犯的精神始終處於高度緊張狀態,遣送處規定:新囚犯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要向班長請示報告,得到班長批准後再進行。平時要筆直地坐在小凳上一動都不能動,起立、坐下、進門、出門、喝水、吃飯、說話等等一切言行,都需要向班長請示。
平時不准犯人之間聊天談話。
「畫一個圈把你焊死」這句話,是班長恐嚇新犯人的法寶。意思是:班長有權命令任意一個新囚犯呆在很小的地方,不許離開,一個名叫張磊的班長曾惡恨恨地對新囚犯說:誰違反規定,讓我過不去,我就讓他兩個月當兩年熬。
有一個叫程喜來的新囚犯,他因性格耿直,在同班長講話時冒犯了兩句,班長先是命令其面壁思過7 天,然後,罰他用布擦通道,上、午各擦20遍。最後,讓他寫出深刻檢查當眾做檢討,向班長三鞠躬,賠禮道歉才算了事。這種倚仗警察的勢力欺負新囚犯的事例,在遣送處比比皆是。
由於遣送處的警察整人有方,加之惡劣的生活環境,在短短的三個月內,所有的新囚犯都生病了,儘管他們要求見醫生,但很少有人被批准去醫務室就診,除非發燒或心臟病。
我到遣送處的第三天就發起了燒,被隔離在一間與集訓隊相鄰的房間內,被隔離後的生活條件更為惡劣,洗手、洗飯盒、小便都要在室內完成,伙食更為糟糕。只是便於輸液、吃藥。還有一個好處是,這裡的囚犯可以相互交流,集訓隊理的事情也能瞭解。
我在遣送處前後發過兩次燒,合計注射消炎液24瓶,服用過大量藥物。可以說,在遣送處的三個月中,我的生命是依賴於注射藥劑來維持的。
遣送處還有許許多多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事情,如:兩人合睡一張地鋪,讓新囚犯在床底下睡。伙食非常糟糕,連咸菜都不管夠。早餐只向新囚犯每人提供兩小片咸菜,白開水經常停止供給,即使多時,也不讓新囚犯隨便去喝,而是必須經過班長批准。
五、在學習方面,囚犯門所受到的限制在監視居住期間,警察不准在押犯有筆、有紙,也不許有書籍和報刊,完全剝奪了在押犯的學習權利。
在看守所裡,警察不讓囚犯有筆和紙,特別是對政治犯,更加嚴格看管和限制,在我接到起訴書後,我才被獲準能使用一個圓珠筆芯來寫辯護詞,辯護材料還沒寫好,圓珠筆芯就被警察給收走了。那是我一年當中,唯一的一次有筆寫字的機會。因為長時期不寫字,提筆時,有很多字都想不起來了。為了能看到書,我曾向看守所捐款 100元錢,但是最後還是沒有書看。警察向我解釋說:一般來講,看守所是不准看書的,捐款是義務,盡了義務未必就有書看的權利,看守所把看書視為一種獎勵,政府只對表現好的,貢獻突出的人給予這種獎勵。在遣送處,新到的囚犯也不能有筆,不准看書和看報。
我們完全可以說,一個普通人,自從被警察帶走後,就與書、筆和紙、報刊無緣了。
六、政治犯被嚴加管制的情況
政府對不認罪的政治犯所實施的管制是非常嚴酷的,無論這些不認罪的政治犯被關押在那裡,在他們的檔案中,都注有「嚴管加特管」的標籤。一個人如果在監獄中被戴上嚴管的帽子,那麼,在事事處處都將受到限制和歧視。
首先,政府明文規定:不認罪的政治犯,不准使用電話向家裡的親人問候,而承認自己有罪的人,都可以打電話,政府的這個規定是很不人道的。
其次,政府規定:不認罪的政治犯與家屬接見時,要安排在設有玻璃牆設施的房間裡通過電話交談,讓親人之間可望不可及。而認罪的囚犯,不但可以同家屬在同一張飯桌上吃飯,還可以同妻子單獨生活一天。這種歧視政治犯的規定更是不人道的。
在生活待遇上,政府也對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人,做出苛刻的限制,如:不承認有罪的人,每個月最多只能購買80元的食品,而承認自己有罪的囚犯,每個月可購買120-200 元的食品。
中國政府對不承認自己有罪的囚犯,還有很多不成文的規定,如:不能減刑,也不能獲得假釋等。
我堅信,我所經歷和披露的只是中國存在酷刑、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問題中的冰山一角。回想起這兩年來的經歷,彷彿在惡夢中。中國政府早已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與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而且,已經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但我所見、所聞、所遇清楚地表明,中國囚犯,特別是政治犯,本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未能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國的人權事業人重而道遠,任務遠遠比人們想像的要複雜而沈重。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蕩蕩,無論是誰都擋不住人類尊嚴不斷提升的大趨勢,擋不住人權事業邁進的腳步。
沒有你們,就沒有人類幸福的不斷增進。最後,向你們,並通過你們向所有關注和致力於中國和世界人權、民主、自由事業的人們,表示真摯的尊敬和謝意!
此致
何德普2004年(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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