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變成「窩藏罪」
李玉春原本與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合作開辦公司,後來她發現李信先後將幾百萬元來路不明的資金匯給公司然後再轉走。李玉春從2003年2月便開始向山東省紀委、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其間李信曾夥同其他人綁架、毆打李玉春,並給她100萬元「封口費」。但李玉春拍下了後來引起轟動的「濟寧副市長下跪照片」。此後李信及其親信多次恐嚇李玉春及其弟弟李登峰,要他們「交出照片底片」。2003年10月下旬,李登峰與對方見面時將其中一人扎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間李玉春曾給李登峰3萬元現金。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以「故意殺人」罪名逮捕。2004年6月22日,李玉春被警方以「包庇罪」逮捕。2005年1月5日,罪名由當初的「包庇罪」變成「窩藏罪」。舉報人血塗判決書辯護律師靳學孔說,他是在7月23日晚上才收到李玉春一案的終審判決書的,該份判決書是李玉春姐姐李玉芬從山東臨沂郵寄過來的複印件。「儘管有心理準備,但還是讓我吃驚不小,判決書上寫著『打擊報復』四個大字」。
此前的17日晚上,靳學孔意外地接到李玉芬的電話,李玉芬說李玉春的案子判決了。這讓靳學孔更加感到意外,「7月15日,我打電話到德州市中院,詢問李玉春上訴一案的進展情況時,主辦張法官卻說還在審理中,我還問能不能開庭審理,張法官說還沒決定是不是開庭」,直到現在靳學孔仍感到迷惑。記者通過渠道獲得了判決書的複印件,判決書兩頁上分別用血寫著大大的「打擊」、「報復」字樣。同時記者還獲得有血寫的「我對不起媽媽」,「我對不起姐姐」,「我對不起弟弟」等字樣。李玉芬說,20日早晨她在山東省德州市看守所見到了妹妹李玉春,分別時李玉春把終審判決書交給了她,「我打開一看,妹妹用血寫了『打擊報復』 四個字」。
法院未考慮立功表現
這份於2005年7月12日作出的2005德中法刑一終字第17號刑事判決書審理終結結果認為,該案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相同,「原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同時,靳學孔律師認為他在該案二審時,提交了請求法院調取有關李玉春立功表現相關證據的申請和二審開庭審理的申請,但是沒有得到答覆。而且對於李玉春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現一審判決書和二審判決書上隻字未提。
7月28日,靳學孔律師在山東女子監獄見到了李玉春,讓李玉春在申訴書上簽字,當看到第七頁其母親病逝的文字時,她猛然地用手捶打著和律師之間的會客室玻璃,並用頭撞擊,「她激動地用頭把玻璃撞掉了,根本無法控制」。
「有人怕我出去再告」
記者還通過渠道獲得了李玉春在判決書背面寫給一個朋友的信,以下是信件部分內容:「5月25日我接到判決書後發現本以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一款定的罪)卻以第二款判的(刑)。第一款(刑期)是一到三年,第二款是五到十年。法律規定三年以內可以判緩刑,我在上訴材料中提出質問時,法院給我補發了一張證明,說是筆誤寫錯了。我說既然條款改了,刑期也應該根據第一款改過來,他笑笑說那個不改。」「上訴後,2005年7月8日,德州市中院來核實時說可以判緩刑讓我回家『交點錢』,我當時答應交多少錢都可以,而且把二姐(記者註:李玉芬)電話給他讓他聯繫。但在7月15日我卻接到維持原判的結果。日期是7月12日寫的。知情人告訴我說,有人不敢讓我出來,怕我出去再告,說抓我抓錯了要賠償,要追究責任,還有人說,有人怕我出來再追究李信的事。德州中院的人下判決不敢見我,而是讓所裡交給我的,因為他們很為難。」
(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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