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聯合通訊社8月26日報導說,韓國國務總理李海瓚當天上午召開韓日談判文件官民聯合委員會會議,對於1965年《韓日賠償協定》的有效範圍和相應的政府對策走向予以確認。韓國政府認為,《韓日賠償協定》所試圖解決的並不是日本對殖民統治進行的賠償,而是韓日兩國間財政和民事債權債務關係問題。因此基於這一基本認識,不能認為慰安婦等日本政府和軍隊犯下的反人道罪行已經全部得到清算,日本政府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韓國政府決定,今後堅持追究日本政府的法律責任,同時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國際組織不斷提出該問題。韓國政府還認為,此前殖民時期朝鮮半島被日本強征受害者被排除在《韓日賠償協定》賠償對象之外,而且對受害者的道義補償也不夠充分。因此韓國政府決定,謀求強征受害者獲得追加賠償的方案,並針對強征期間拖欠的工資等未收回款項制訂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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