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一跨省跨國的超級重大責任事故,搞得省內、省外、甚至中央和俄國都不「和諧」,這樣處理未免太輕。中共各級官員理應「各就各位」承擔從刑事到瀆職各類責任。
1)吉林石化黨委書記、總經理於力被免職是罪責定低了,應與中石油高層領導一起追加刑事責任,最高為死刑。經調查,污染源是由清理爆炸場地的污水所形成的,因為這樣的清理,對經濟企業來說,成本最低,時間最短,效果最好,恢復生產也最快。但是對社會、自然生態環境來說,特別對哈市和下游的黑龍江、俄國的居民來說,這是有意犯罪。從這點上來說,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大災難。
2)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也是有意從輕發落了,應與吉林省環保局局長、吉林和黑龍江省長、哈爾濱市市長等一起追加嚴重瀆職刑事罪。
3)黨中央和國務院主要負責人胡溫應出來道歉謝罪,求得群眾諒解。如群眾認為態度不好,應引咎辭職。
這麼處罰的理由在於,中共官場處理緊急事件是層層上報,因此從上到下層層都難討罪責。在這場松花江水污染後事處理中,我們又看到中共官場把事故責任層層下推。12月1日在國家環保總局召開的全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王玉慶指責吉林省環保局資訊傳遞不力,而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表態,此次松花江污染事故應由吉化公司雙苯廠負責。這說明,在處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中,吉林、黑龍江很多官員卻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他們只在口頭上稱自己為「公僕」,沒有真正把群眾看成是社會的主人,因此隱瞞真相,胡亂為民作主。
前總理朱鎔基上任伊始曾豪言,「給貪官准備100口棺材,給我自己留一口」。這次據近日曾光臨哈爾濱市一著名夜總會的中石油領導稱,吉林石化爆炸後死亡419人。既然「僕人」沒照看好「主人」,讓「主人」死了那麼多,而且污染的水源將對「主人」生活造成長遠危害,那麼「僕人」們也應該學學朱總理,自己酌量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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