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26日報導,「出生公民權」是在1868年憲法第14修正案中獲得批准。
起草時考慮到當時剛剛獲得自由的美國黑奴,這個修正案中的第一段表示:「所有出生或歸化美國,並且接受美國管轄的人民,是美國的公民。」
一些企圖掃蕩非法移民的保守派國會議員和團體認為,這個憲法修正案被誤用多年,修正案的意圖根本就不是讓非法移民的子女自動取得公民權。他們因此 認為,不需要從難度極大的憲法修正案下手,只要從聯邦立法著手,就足以廢除「出生公民權」。
喬治亞州共和黨國會眾議員狄爾(Nathan Deal)和70多名眾議員, 12月中旬企圖在眾議院通過的移民法案中,加入這項廢除「出生公民權」的提案,不過被共和黨眾議院領袖擱置。洛杉磯的移民權益聯盟(Coalition for Humane Immigrant Rights)發言人赫瑞塔(Alvaro Huerta)表示,該聯盟反對狄爾的提案。
根據獨立的民調機構Rasmussen Reports上個月的調查顯示,49%的美國人贊成廢除「出生公民權」,41%贊成維持。調查的誤差是正負4%。
主張採取更嚴格的手段阻止非法移民的代表人物-科羅拉多州共和黨國會眾議員譚葵多(Tom Tancredo)認為,民意可能轉為更支持狄爾的提案。不過他也承認狄爾的提案面臨許多困難。他認為眾議院共和黨領袖最後還是會讓此提案付諸表決,不過,此案可能在參議院觸礁,或是被在移民議題上尋求中間路線的布希總統否決。譚葵多、狄爾等人指出,美國是極少數給予「出生公民權」的富有國家之一。
不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移民權利計畫主任古騰泰格 (Lucas Gut-tentag)說,一些採取不同政策的西方國家已嘗到苦果。「在德國,臨時工人的子女不是公民,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和種族緊張,那不是我們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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