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移民議案內容包括:2004年1月前來美的非法移民無需先回本國,可以申請一個長達6年的證證在美工作。該簽證允許攜帶家屬。6年後,如果有僱用證明,補稅並上繳2,000美元罰款,通過無犯罪記錄的審查,學習英語即可以排隊申請綠卡。獲得綠卡5年後,可以申請美國公民。議案並. 為150萬個農業工作建立臨時工計畫。
去年底眾院通過的議案沒有包括為已在美的非法移民提供客籍勞工計畫。將非法在美定為重罪。任何被定為非法在美的人不得再進入美國。
目前規定,非法在美超過180天的人3年內不得入美。非法在美超過1年的人10年內不得入美。非法在美是民事犯罪。非法移民可以對遣返的決定提出上訴。
儘管許多非法移民喜歡參院的議案,但它不能提供他們最迫切想得到的答案:誰能留下,誰得回去。其中有些曾遭遣返的非法移民已和美國人結婚並有了孩子。參院本週將對關係到已在美的1,100萬到1,200萬非法移民的部分議案進行表決。
反對者認為參院的議案實際是大赦有犯罪行為和威脅美國人工作的人。對合法來美的人不公。1986年的大赦法案,允許300多萬1982年後來美的非法移民申請綠卡,從而導致此後的非法移民增加。許多人認為事實證明該法案是錯誤的。
支持者認為此次立法不同。不僅是對移民的要求更嚴格,而且客籍勞工計畫和增加的簽證數量給以後移民造成壓力但提供了出路。但如果沒有鑒別和登記在美的非法打工者的方法,邊境執法和移民機構不會取得成功。
非法移民問題在美民眾中也存在嚴重分歧。NBC新聞-華爾街日報(NBC News-Wall Street Journal)的民意調查顯示:大約60%的美國人反對非法移民申請合法的臨時工身份。但時代雜的調查顯示:如果非法移民能學英語,納稅和有工作,78%的人認為可以獲得合法身份。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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