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黑箱操作 陳賢英遭恐嚇
陳賢英今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判決書上的指控完全是荒唐的陷害,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陳賢英說律師告訴她,已應許萬平要求,提起上訴。
陳賢英同時表示,整個過程都是當局黑箱操作。陳賢英試圖委託其他律師,然而當局以「必須經過許萬平同意」為藉口拒絕,陳賢英說,「我根本就見不到許萬平,怎麼能夠拿到他的簽名呢?」
現在為許萬平辯護的律師是由官方指定的、重慶市豐航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洋。他一直拒絕向陳賢英提供案件起訴書及其為許萬平辯護的材料。
陳賢英接到判決書後即遭到重慶國安傳訊,國安頭目李明恐嚇她說,「不能對外公布判決書的內容」,「不許胡說」,「不要像許萬平那樣執迷不悟,否則沒有好下場」。
「被指控罪狀站不住腳」
判決書中指控許萬平的「罪狀」大概歸納如下:
(1)接受海外敵對勢力的捐款,接受王希哲5000元的捐款用於購買電腦,利用敵對分子唐柏橋的捐款資助民運人士何斌、蔣世華子女400美元,將海外民運人士王華的錢(400英鎊中的)2300元捐助給民主黨成員王森的家屬,還有向李必豐提供資助等等。
(2)接受海外民主黨負責人徐文立、王希哲的鼓動民眾起來鬥爭的指令,許萬平利用婚慶之機糾集湖南、湖北等地的民運分子和重慶本地的民運分子,在大渡口區聚會商議組建中國民主黨「大西南協調中心」,重新組建中國民主黨,以交新朋友的方式發展新黨員,許是主要負責人。
(3)外出到西安和甘肅等地會見西安的馬曉明、甘肅的王鳳山,提出以重組大西北的中國民主黨的計畫。
(4)積極推動評選魏京生為民主鬥士獎的活動。
(5)2004年初,利用大渡口居民蘇XX房屋被拆遷的事件,向蘇XX索取相關資料,2004年7月,許萬平同因擾亂社會秩序一罪被判刑的杜XX之妻李XX取得聯繫,把杜XX的情況提供給境外敵對組織,用以攻擊人民政府。當局是根據刑法第105條第一款,刑法第106條規定稱許萬平構成危害國家政權罪,且系首要分子、累犯,根據刑法第66規定從重處罰。
廣西民主人士薛振標指出,這些指控許萬平的罪證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根據我對許萬平的瞭解,許萬平是個性格溫和,幾乎沒有什麼脾氣的人,但對民主事業的追求表現出一種堅忍不拔的毅力,他是反對暴力主張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實行民主化改革的。
他表示,這些通過許萬平的捐款都是海外遊子通過自己辛勤打工得到的報酬,根本不是什麼敵對勢力的捐款,他們的捐助完全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救濟,這是慈善的事業,也是我們國家和政府當前所提倡的,為什麼就不讓人做點善事呢?難道做慈善的事也要規定誰可以做誰不可以做嗎?
薛振標指出,國內民運界的朋友絕大部分人生活都很艱難,很多人由於受到各種各樣的打壓都被逼到了社會的邊緣,但他們都有很強的社會責任感,自然對現實社會有各種各樣的不滿,而他們又不甘寂寞,經常互相走走動,尋求一些安慰。像許萬平這樣在結婚的喜慶日子裡可以說「人逢喜事精神爽」,或許熬不住會大發一頓「宏論」,可能他自己說過之後也都忘了,然而說者無心聽者卻有意,當局憑這些言論抓捕異議人士,並給他們定顛覆國家政權罪。類似情況在中國可以說車載斗量不可勝數。
他指出,還有指控許萬平向拆遷戶蘇xx索要什麼相關資料,這居然也可以拿來定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這就讓人不難理解上次肆意誣陷許萬平販毒的事了。還有指控許萬平同擾亂社會秩序一罪被判刑的杜XX之妻李XX取得聯繫,把杜XX的情況提供給境外敵對組織,用以攻擊人民政府,這居然也是一條罪狀。請問一下當局境外哪些是敵對的哪些不是敵對?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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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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