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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山震虎:中國貪官在美國陷入驚慌

 2006-02-15 19: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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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貪污挪用4.85億美元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案兩名主犯許超凡、許國俊以及兩人的妻子,於2月10日在美國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聽證會上受審。雖然幾名嫌犯都拒絕認罪,但分析人士認為,拒不認罪將意味著更重的刑罰,且仍有可能被驅逐出境。

一些媒體評論說,此次美國起訴「二許」,是繼其同謀余振東被押回中國後,中美就打擊外逃貪官的「又一次重要合作」,將「震懾4000多名已經外逃的以及許多正想攜款逃往國外的中國貪官」。

美國東部時間2月10日上午,許超凡、許國俊及兩人的妻子鄺婉芳、余英怡4人身穿囚衣,戴著手銬腳鐐,被當地警方押到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參加了開庭前的聽證會。另一名嫌犯、鄺婉芳的哥哥鄺華寶仍然在逃。這次聽證會的內容主要是法官訊問被告是否願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

這種「控辯協議」是美國獨特的刑事司法制度,說白了就是:一旦被告人願意認罪,且願意配合調查,那麼公訴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為被告人減刑,法院一般也會接受。不過,正如嫌犯許國俊的律師佈雷特之前透露的那樣,「二許」和他們的妻子對陪審團提出的所有指控一概不認賬。佈雷特表示,目前許國俊並不打算像余振東那樣達成認罪協議後被押回中國,他們擔心遣返回國後會被判死刑。

一些美國法律專家認為,「二許」拒不認罪並不表明他們不會被遣返,而且所有罪名一旦被認定,嫌犯將會判以重刑。據美聯社報導,許超凡和許國俊兩人都可能最高被判處70年監禁和150萬美元的罰款。依照美國法典,「二許」被指控的15項罪名中,有許多項在美國都屬於重罪。例如,有組織的欺詐犯罪可判處20年以下監禁甚至終身監禁;使用假護照和以欺騙手段獲取簽證,可被判15年以下的監禁;而且「二許」的涉案金額高,犯罪嫌疑人又是利用職務之便,這些都屬於加重處罰的情節。

有分析認為,對「二許」的判刑處罰估計不會比余振東輕。「二許案」由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余振東案僅由檢察官提起訴訟,就很說明問題。在美國,由大陪審團提起的公訴一般都是重罪,由檢察官提起的訴訟則是相對輕一些的罪行。

雖然「二許」拒絕按「余振東模式」那樣回國受審,但是美國法律專家指出,他們很可能在審判後被美國驅逐出境,因為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任何情況下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將一律被驅逐出境。

在法庭聽證會結束後,「二許」等人律師向媒體介紹說,他們都是法院免費指派為幾名嫌犯辯護的,因為他們已經身無分文,根本無法支付律師費用。確實,「二許」利用假護照來到美國後,和許多潛逃在外的貪官一樣,他們本以為從此可以隱姓埋名,靠著貪污來的巨額錢財過瀟灑的「隱居生活」。但到了加拿大和美國,他們才知道,事情並不像他們想像的那樣。

據美國華文媒體報導,許超凡和許國俊自從2001年逃到加拿大再輾轉至美國,一路上吃盡了苦頭。據報導,案發後,許多贓財都已被凍結,只有存在賭場裡的一些錢還能用。為了逃避追捕,同時也為了活命,許國俊甚至在美國中部堪薩斯州一個叫威奇塔的小地方的中餐館裡打了一年工。在國內呼風喚雨的許國俊沒想到在美國卻遭到了「黑心老闆」的「盤剝」,他一星期要工作7天,每天工作10─15個小時,其間手臂還被熱油嚴重燙傷。

在威奇塔,許國俊和妻子住在一間臨時租用的小房子裡,沒有車,也沒什麼錢,可以說是家徒四壁。2004年9月下旬的一天,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對當地的華人社區進行調查時,發現了許國俊的行蹤,並將其捉拿歸案。

許國俊的律師佈雷特稱,許國俊與妻子目前被關押在拉斯韋加斯北部約8公里處的一個小鎮上,但兩人不能見面。在獄中,許國俊忙於「研究」美國法院向他提供的案件材料,每天三餐吃得很簡單,都是土豆、麵包和一點肉。

在「二許」將受審的消息傳出後,人們關注的另外一個話題也浮出了水面,即被他們貪污的4.85億美元巨額財產究竟還能追回多少?2月6日,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發表談話稱,中行繼續配合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執法機關徹查此案,將犯罪份子繩之以法,盡全力追回被鯨吞的銀行資金。他表示,案發後,中國銀行及時向警方報案,依法在美、加等國和中國香港特區對涉案人員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採取各種措施,追討被嫌犯轉移的涉案資金。

2001年10月,「二許」等人借道香港逃往境外後,中國銀行立即向香港高院,控告「二許」詐騙,要求法庭頒發凍結令,凍結「二許」貪污的國有資產及其收益。10月25日,許超凡的妹妹許夏利(加拿大籍)和鄺華寶的女友程譽珠在香港機場被捕。當時,警方在許夏利身上找到了一張價值1100萬港元賭場支票,進而又發現,「二許」在賭城拉斯韋加斯的沙漠皇宮賭場開設賬戶,存款約合6600萬港元。

10月27日,香港法庭頒令凍結「二許」親友等十多人持有的財產。凍結令顯示,「二許」等在港許多大銀行開設了256個賬戶,並且擁有住宅、商鋪和車位物業等大量固定資產以及多輛高級轎車,警方估計總值約8.38億港元。

在「二許」等人藏身的加拿大,中行也於10月22日向溫哥華高級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轉移資金。據悉,加拿大當局現已凍結了「二許」等人存在加3家銀行的600多萬加元。

中國的反腐形勢一直非常嚴峻。據中國商務部相關調查顯示,近幾年來中國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近年來,許多貪官為逃避打擊,很早就將家人及犯罪所得轉移境外。美國華文媒體評論稱,這次中美在司法領域合作讓在美國的中國貪官「陷入驚慌」,同時也給國內一些蠢蠢欲動的貪官敲響了警鐘,使他們認識到「美國也不是天堂」。

但是,中國對這種威懾作用也不可寄予太高的期望,要認清反腐敗的關鍵還是在國內。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美洲研究室副主任孫晉忠認為,中國要積極推動中美在反貪上的司法合作,加強兩國的溝通,完善引渡條例、贓款追還等具體法律規定。這些合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住貪官,但根本還是守住國門。他認為,要看到美國與中國合作打擊貪官,主要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特別是出於反恐的需要───卡斷恐怖組織獲得金融支持的各種可能渠道。

孫晉忠還表示,美國配合中國打擊貪官,和中國銀行系統在經濟全球化中越來越與國際接軌有關。近年來,中國銀行業展開了大規模的引進戰略投資者活動。美國花旗銀行、美洲銀行、美林集團以及歐洲一些金融巨頭進入中國銀行業,使中國的銀行業開始和國際金融財團的利益對接,也構成了美歐各國政府打擊中國銀行業的外逃貪官的某種動力和激勵。

他說,從某個角度講,貪官逃往外國,外國實際上是「受益者」,因為貪官能帶來資產。一些國家的政客因此在「接受貪官」的問題上態度模糊,只要不構成明顯的刑事案件,外國還是「歡迎」這些資金的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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