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時報和CNET網站16日報導,國會國際關係委員會副主席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計畫提出這個法案名為「全球線上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法案內容針對目前網路公司助紂為虐、封鎖信息提出嚴厲的條規。
這個法案將樹立行業標準以規範硬體和軟體出口國外,特別是那些出口後被外國政府用來監控網路的產品。
這個法案將是第一次試圖操控美國網路公司如何和外國政府打交道。如果法案通過成立的話,將大幅改變企業在中國、伊朗、越南以及其他被視為嚴格限制互連網國家境內的運作。
史密斯表示將在未來幾天提出的這項法案也包括:
*要求網路公司不得設置在那些鎮壓人民的國家,在那些國家設置網站的美國企業都必須將網站移到別處。
*禁止網路公司將產品改變成為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搜尋結果,例如對「人權」等一些名詞。
*禁止網路公司封鎖美國支持的網站,例如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臺。
*強制網路公司對全球互連網自由辦公室(Office of Global Internet Freedom)──一個聯邦即將成立的新單位──一提供所有外國政權想要監控的資訊清單。
*除了正當的法律執行目的之外,禁止互連網公司泄漏資訊給可能辨識互連網用戶的某些政府。
*無論是否有美國公民權,允許個人在美國法院起訴公司請求賠償。
* 而一套顯然是針對思科的路由器和軟體的法規,將使得對中國、伊朗、越南以及其他限制互連網國家的出口成為犯法行為。現行法律允許輸出「公開可得的科技和軟體」("publicly available technology and software")到這類國家。不過如果軟體或硬體的出口目的是為了幫助互連網監控將不再被允許。
*違反這項法案條文而提供個人辨識資訊的企業將被處以最高200萬美元的罰款並且可能有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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