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撒謊。不是要求任何場合任何時候任何問題上都說真話,那太難,也沒有必要。在個人生活、家庭生活及特殊情況下,例如對愛人、孩子、對絕症患者,一些無傷大雅的善意的偶爾的小謊,在所難免。但是,在公眾事務中,在涉及他人及公共利益的問題上,在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和涉及人格的時候,絕對不能說假話,此乃立身之根本。如果限於各種特殊情形與具體境遇,說真話不方便,有困難,有危險,可以不說話;如果一定要說,就必須堅持言論、思想的基本誠實。
二、不為惡。可以不為善,但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可以為惡,大惡不可為,小惡亦不可為。不論是否利己,都不能損人,不能害人。極而言之,害一人、殺一無辜而得天下,不為也。不為惡也包括不附惡,附惡即作惡。對於惡人惡事,可以不站出來鬥爭,但絕不扶同為惡,絕不幫凶幫忙幫閑!
以上兩條,說說容易,實行起來也不那麼輕飄簡單。但作為兩條基本道德底線,是一個正常合格的人所必須達到的,也是任何美好的理想、偉大的事業所必須遵循的,故有強調之必要。我視之為自己為人處理的基本原則以及人與非人的分界線。謹以此自律,並與同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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