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西部的一個小鄉村,一位家境清貧的少年在15歲那年,寫下了他氣勢不凡的《一生的志願》:「要到尼羅河、亞馬遜河和剛果河探險;要登上珠穆朗瑪峰、乞力馬扎羅山和麥金利峰;駕馭大象、駱駝、鴕鳥和野馬;探訪馬可•波羅和亞力山大一世走過的道路,主演一部《人猿泰山》那樣的電影;駕駛飛行器起飛降落;讀完莎士比亞、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著作;譜一部樂曲;寫一本書;擁有一項發明專利;給非常的孩子籌集100萬美元捐款……」
他洋洋灑灑地一口氣列舉了127項人生的宏偉志願。不要說實現它們,就是看一看,就足夠讓人望而生畏了。
少年的心卻被他那龐大的《一生的志願》鼓蕩得風帆勁起,他的全部心思都已被那《一生的志願》緊緊地牽引著,並讓他從此開始了將夢想轉為現實的漫漫征程,一路風霜雪雨,硬是把一個個近乎空想的夙願,變成了一個個活生生的現實,他也因此一次次地品味到了搏擊與成功的喜悅。44年後,他終於實現了《一生的志願》中的106個願望……
他就是上個世紀著名的探險家約翰•戈達德。
當有人驚訝地追問他是憑藉著怎樣的力量,讓他把那許多注定的「不可能」都踩在了腳下,他微笑著如此回答:「很簡單,我只是讓心靈先到達那個地方,隨後,週身就有了一股神奇的力量,接下來,就只需沿著心靈的召喚前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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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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