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的這一新規定實施的對象為持高技術移民簽證(HSMP)、工作許可(Work Permit)、發明家、投資人、創業自雇簽證的人士。新規定的要點是:
對於工作許可簽證,目前簽證期限和工作許可期限一致的做法沒有變,但現在持工作許可人士必須在英國非間斷地工作5年而不是原來的4年才能申請永久留。
對於HSMP簽證和其它簽證,內務部目前的做法是(1+3),即給予1年簽證,1年後給予3年延簽,4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新規定改為(2+3),即給予2年簽證,2年後給予3年延簽,5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由工作許可簽證改為HSMP簽證的人士,申請永久居留時可以將兩段時間相加。
新規定從4月3日開始實施,在此之前遞交申請人士仍按現在的規定審理;但在4月3日以後申請的,則必須依新規定處理,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多申請一年的簽證,如果是持工作許可簽證的,這一年當然還需要有工作許可。
將申請永久居留年限由4年改為5年是英國內務部新移民法案的一部分。內務部的公告還表示這樣將和歐洲其它國家5年申請永久居留的政策一致。新移民法案還規定只有T1和T2類簽證持有人才能申請永久居留。
近年來到英國工作的華人大部分為HSMP或工作許可持有人,這一政策的改變將直接影響到這批人士的工作和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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