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的六十多名農民聯名上書,要求將十一名孩子還給他們,指責地方政府是通過暴力手段從他們的家中把孩子搶走。第十二名被搶走的孩子,是一名被收養兒童,在一名當地人大代表出面干預後,於被帶走後的第二十九天重新回到了家中。
農民們一致表示,政府計生辦工作人員將他們的四名親身子女和七名收養子女搶走,要求每家支付數千元才能放孩子回家。三名親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另外一名是第二胎,違反了國家的獨生子女政策。
四十二歲的鳳興村村民楊利兵的妻子於二OO四年七月產下一名女嬰。儘管是第一胎,但是,計生辦工作人員仍以「非婚生違法子女」為由,在四月二十九日強行將孩子帶走。
楊姓農民還證實,計生辦要求其支付八千元將孩子接回。但是幾天後,卻變成了兩萬元。他說,「我們是窮人,近親中也無法在短短几天時間裏湊齊這麼多錢」。但是,計生辦工作人員卻在數天後通知他,孩子已經被送到孤兒院了。楊利兵說:「我不知道我的女兒在哪裡。我曾經向計生辦工作人員詢問,但是他們根本不理我」。計生辦一名叫劉樹德的工作人員說,「你就死心吧,你就是拿一百萬來,也領不回孩子了。以後,我們再給你找個閨女,或者允許你生兩個孩子」。
毛平村的袁新全說,他的兒子被搶走了。他在河北打工時認識了孫戈,兩人同居後,於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生下了一名女孩。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家人正在回家的路上,計生辦工作人員將新生嬰兒搶走。接著,要求他們支付六千元才能抱回孩子。「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孩子在哪」,「他們毀了我的家。幾次要孩子未成後,我的妻子離開了我」。
毛平村另外一名二十七歲的農民袁明生介紹說,他的妻子,二十六歲的楊順珍於二OO一年六月生下一名女嬰。一年後,奶奶正帶孩子上醫院時,孩子被人搶走。
四十八歲的鳳興村村民袁振南說,他的三女兒於二OO四年九月在和爺爺一起玩耍時被搶走了。從那時起,孩子一直下落不明。
他說,「我知道生第三胎違反了國家的計畫生育政策。但是,那他們也無權搶走我的孩子呀」。計生辦工作人員說,他的女兒已經被送到孤兒院了。但是,就是不告訴哪一家孤兒院。
除四名被從親身父母身邊奪走的孩子外,農民們證實還有七名被收養的孩子被搶走。
四十三歲的西沙島農民袁朝容,二OO四年在廣東省東莞打工時收養了一名當地被遺棄的女孩兒。他跟村裡說了收養的事,並努力希望得到一紙收養證書。可是,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名計生辦工作人員闖進他家,把孩子搶走了,並說這是「違法收養的」。
村長還悄悄告訴他,「可以允許他收養一名男嬰。但是,別問我女孩子的下落,反正不是我搶走的」。
大石村的袁明友說,他和妻子於一九九九年收養了一名女孩子,並於二OO二年向當地警方支付了兩千元的收養稅,給孩子上了戶口。同年七月二十九日,四名計生辦工作人員將孩子搶走。並告訴他,「想要孩子就拿三萬元來」。因為無錢支付,他至今也不知道孩子的下落。
去年十二月,六十名村民聯名上書要求歸還他們的孩子,指責計生辦工作人員以違法暴力方式搶走他們的孩子。十二月,年邁的村婦胡向全遭到計生辦工作人員毆打後一直昏迷不醒。
當地計生辦工作負責人李自簡承認,他的辦公室工作人員搶走了十一名兒童。但他堅持強調,他們只是執行國家政策。這些孩子都是違法收養的,村民都不願支付罰款而自動讓政府計生辦將孩子送給他人的。「我們不排除有親身子女的可能,但是,村民們自己說的都是收養的孩子」。
他還表示,由於國家允許收養子女,所以一些農民為了隱瞞超生事實,就謊稱親身子女是收養的。這也正是為什麼上述家庭都自動在文件上簽字,讓把孩子帶走的原因,而所有被帶走的孩子,「全部是女孩子」。
此外,李自簡還說,國家政策不允許年齡在四十以下的單身,或者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夫婦收養孩子。為此,「上述被帶走的孩子全部是違法收養的」。
當地計生辦工作主任周小芳更辯解說:「我們只帶走了違法收養的孩子,並送到了紹陽孤兒院。」
但是,村民們否認他們將親身子女謊稱收養子女,也沒有在任何文件上簽過字。一些農民表示,他們被騙在一份文件上按了手印。
廣東省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新表示,當地計生辦觸犯了一系列的國家法律:「如果這些家長違法了,可以對他們處以罰款。但是,將孩子強行帶走嚴重侵犯了個人自由,是違法的。」
根據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城市家庭一對夫婦只能生育一名子女。在農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兒或殘疾,則可以生第二胎。少數民族不受獨生子女政策限制。
── 原載 www.AsiaNews.it, 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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