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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神探李昌鈺:美國三代滅門慘案破案實錄

 2006-04-03 19: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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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血手印

這個三代滅門案震驚了整個社區,居民都希望馬上破案……在我們到達康州德比市蒐集證據的第一天,當地的社區報紙稱我為「全球最具權威的知名刑事鑒識專家」;1個星期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報紙改稱我為「知名刑事鑒識專家」;過了3個星期,報紙在報導這宗膠著的命案時,又改稱我為「刑事鑒識專家」。假如再過1個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稱為 「刑事鑒識人員」了……

三代滅門血案

德比是康州的一個小城,位於一個寧靜的山谷裡,風景優美,人口只有3萬多,居民大部分是白人,大多是中等收入的家庭。這裡是美國第一個生產腳踏車的城市,著名的聯合汽車輪胎公司也在當地設廠。德比市治安良好,犯罪活動很罕見,過去幾十年來從來沒有發生過凶殺案。

1989年8月13日,72歲的瑪麗老太太,連同其46歲的弱智兒子,和8歲的外孫女在家中遭到殺害。當地的警察局人手有限,也沒有處理這類凶殺案件的經驗,便請求州警政廳支持。

被害的老太太瑪麗很久以前便守寡,和兒子約瑟相依為命。約瑟雖然已經40多歲,但是智商只有七八歲小孩的程度,雙目失明,兩耳失聰,但是歌聲優美,很會表演,在德比市略有名氣,每逢總統、州長等重要人物光臨時,德比當局都會邀請約瑟獻唱。母子在小城裡過著安靜的生活,與世無爭,人緣很好,不可能會有任何仇家。寧娜是瑪麗的外孫女,天真可愛,非常討人喜歡。

案發當周星期五下午,寧娜的母親凱洛偕同先生參加朋友的婚禮,便將寧娜帶到外婆家,請瑪麗幫忙照顧。據他們夫婦說,由於婚禮過後還有別的活動,他們在星期六打電話給瑪麗,想告訴她星期日才能過去接寧娜,但是電話沒有人接,他們猜想應該是瑪麗帶著寧娜和約瑟外出購物,就沒有放在心上。星期天他們很晚才起床,下午兩三點去接寧娜回家時,發現瑪麗家無人應門。後來,從窗戶爬進去,才發現瑪麗倒斃在走廊上,約瑟橫屍在浴缸裡,而寧娜死在臥室外的走道上。

警方懷疑的對象首先鎖定發現屍體的凱洛。凱洛並非瑪麗的親生女,直到最近她才發現自己是收養的。因為瑪麗一直不願意透露實情,所以她在得知真相後和瑪麗吵得很厲害。

此外,經過調查,警方發現瑪麗人壽保險受益人是約瑟和凱洛兩人,如果約瑟死亡的話,凱洛就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約瑟如果不在了,凱洛將成為瑪麗唯一存活的親人,就可以繼承瑪麗的所有財產。所以,刑警推斷凱洛夫婦有殺害瑪麗和約瑟的動機。但是,令他們不解的是,為什麼不放過8歲的女兒寧娜,難道是因為寧娜是凱洛與前夫所生的拖油瓶嗎?

在我們進入現場前,刑警就向我簡要匯報了預定的偵查方向。不過,我跟他們說,現在就確定偵查方向仍嫌太早,要先處理現場,用物證來引導偵查方向才可靠。

按正確的犯罪現場處理及蒐集物證方法,應該先全盤觀察現場,而非是僅僅採集某些具體的物證如指紋、血跡而已。

我首先巡查整個現場。這棟房屋是兩層樓的栗色住宅,一樓屋後的陽臺可以直接通到廚房。從前門穿過客廳以後是一條長走廊,廚房隔著走廊與客廳相對,裡面十分凌亂。走廊的牆壁上有許多血跡,瑪麗的屍體就躺在走廊上,面朝上,眼睛仍然睜開著,腳朝著廚房,頭朝著客廳。廚房水槽的水龍頭仍開著,水從廚房流出,流過瑪麗的屍體下方,再沿著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左邊的第一間是客廳,第二間是臥室,臥室靠門的走道上,躺著寧娜的屍體。走廊右邊是浴室,約瑟的屍體躺在浴缸內。洗臉盆和浴缸的水龍頭仍然開著,水從浴室流出,經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最末端是往地下室的樓梯,200多平方英尺的地下室都浸在水裡,這些水都是從廚房和浴室的水龍頭流出,夾帶著微微的血色。

二樓有兩間寢室,大部分東西都沒有被搬動過的跡象,但是衣櫃被翻過,一些貴重的首飾和瑪麗的皮包都不見了。

因為約瑟失明,他不可能戴手錶的。所以,這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關鍵人物

對現場有了整體的瞭解後,我們就展開地毯式的物證搜查行動。

首先我們要找出作案者入屋的途徑。大門上並沒有任何強力進入的毀損痕跡,這表示犯案者可能在敲門後,由受害者主動讓嫌犯進屋,或者是嫌犯經由窗戶或別的途徑進入。

我們發現屋後陽台上有5扇窗戶。在確定作案者是否由窗戶侵入時,要先檢查窗戶有無被打破的痕跡,紗窗有沒有其他工具痕,蜘蛛網和塵埃有沒有指紋或腳印,有沒有纖維毛髮,有沒有血跡,等等。我們排除各種可能性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有被觸動過的跡象,也確定這扇窗可能是嫌犯入屋的途徑。再用3秒膠法(參閱第二章 「鑒識知識庫」)顯現尋找指紋,果然窗戶上採到了一個手印。

這個左手手印長6英吋半,經過比對,發現是警方懷疑的嫌犯凱洛的丈夫的手印。他承認在星期天到瑪麗家接寧娜時,沒有人應門,他在屋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沒有拴上,便將窗戶推開,然後從窗戶爬入屋內。

從這個手印所能推測的情形和他描述的一樣,因而不能判定他涉案,手印反而成為反證據。也就是說,他所說的可能是實話,他可能沒有涉案。

在廚房的現場裡,我們發現牆上有很多種不同的血跡:彈跳型、濺出型、轉移型,等等。

有經驗的鑒識人員在現場採集血跡證據時,除要查看四面牆壁的血跡外,也不能放過天花板和地板。

廚房的煤氣爐上有一個平底鍋,鍋內的玉米花已爆開,散在火爐上面。廚房有兩個水槽,其中一個水槽的水仍在流動,自來水外溢流到廚房地面上。

廚房的餐桌和餐椅都被破壞及移動過。椅子上有血跡,這些血跡是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是轉移型的擦抹式血印。牆上的鐘和電話機都有血跡,血跡形狀是中速的揮舞型血跡,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鬥時留下的血跡。

我們在餐桌底下發現一隻手錶。在處理手錶物證時要十分小心,手錶會在落地時受到撞擊而停止擺動,停擺手錶上的時間往往就是案發的時間。如果不小心觸動手錶,停擺的手錶可能會恢復走動,從而毀壞重要的物證。這隻餐桌下的手錶已經停擺,表面上的時間是10時14分。我們立馬將手錶上的時間拍照存證。

接著我們要檢查手錶的款式,是男表抑或女錶,以及是誰的表。仔細檢查後,我們發現這個手錶是男用的天美時表(Timex),排除了這表是瑪麗所有的可能性。這個手錶也不可能是小寧娜的。會不會是約瑟的手錶呢?但是從掌握的資料來看,也不可能,因為約瑟失明,他不可能戴手錶的。所以,這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關鍵人物。

經過化驗,廚房四周的血跡是瑪麗的血。所以我們知道她最先在廚房遇到凶手,接著在廚房與凶手打鬥。廚房的傢俱十分凌亂。我們比較傢俱倒下的方向與原來的位置,組合血跡遺留的路線及方向,重建當時在廚房發生的情形:

案發最初在廚房進門的地方,瑪麗正在爆玉米花,突然遭到襲擊,然後她奮力反擊,空手與凶手搏鬥,但是嫌犯手持鋒利的刀刃,不斷地襲擊她,她不斷抵抗,並用力撕扯,將作案者的手錶扯下,最後她受傷過重,逃離廚房,身體不支,倒在走廊上,血流不止……

不過,我知道這些警員都可能會因為面子問題而不便承認。

第二區客廳

客廳與廚房形成鮮明的對比。廚房凌亂不堪,有打鬥的跡象,客廳卻十分整齊。從刑事科學的角度來分析,廚房是一個凌亂的動態現場,客廳則屬於整齊的靜態現場。

客廳的燈仍亮著,一切看起來都很安靜,沒有任何打鬥過的跡象。沙發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報紙,咖啡桌上則放著一本雜誌。

「李博土,您過來看一看,現場怎麼會有您的照片?」我的助手驚奇地喊著。

我走近咖啡桌前一看,赫然發現桌上放著一本康州《名人雜誌》。這本雜誌每年只出兩期,每期只介紹一位康州的知名人士,其中包括州長等。我是該雜誌介紹的第一位中國人,並將照片刊載在封面上。介紹我的那一期,好幾年前就出版了,不知為何會在命案現場出現。

這本雜誌介紹了許多我的破案事跡,還將我喻為科學神探,採用先進的科學方法來替社會除害,為被害者伸冤。我判斷嫌犯不會將這本雜誌帶到現場,唯一的可能是瑪麗訂購了這本雜誌,有空時翻來閱讀。

我的助手便半開玩笑地說:「說不定瑪麗生前就有預感,要讓您這位科學神探來替她伸冤,上天可能安排您來替您的這位仰慕者破案。」

身為科學工作者,我並不相信世上會有鬼神,但對這些巧合,我內心有很深的感慨。我相信瑪麗是一位心地善良、含辛茹苦、任勞任怨地照顧弱智兒子的好母親。好好的一家人怎麼會突然被殺?為何如此善良的人會遭到慘無人道的橫禍?上天怎麼如此不公平?社會正義安在?但是我不能讓自己因為這些感觸分心,而要以實際行動為社會主持公道,替瑪麗老太太找到凶手。人非草木,安能無情?在處理許多案件時,我內心常常會有許多感觸。為了破案,我可以作出很大的犧牲。小時候讀到大禹治水「八年於外,三過家門而不入」 的故事時,覺得怎麼有可能,但是自從在美國成名以後,真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慨,經常三更半夜被請到案發現場,還要到世界各地演講,指導偵查,連回家的時間都沒有。我母親百歲高齡,我十分希望能多多陪伴她,但是很難抽出時間來儘自己的一份孝心;也無法和太太及兒女相聚,太太生病時,也不能留在她身旁看護她。我常常想,自己這樣忙碌,究竟為的是什麼?但是看到像瑪麗老太太這樣善良無辜的人被殺,就會抑制住內心的感觸,覺得自己一生雖然都在忙碌中過去,但是有機會能夠替天行道,這些犧牲也是十分值得的。

將自己的情緒拋諸腦後,我們繼續在客廳現場搜索。發現沙發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報紙,報紙是攤開來的,好像有人看過。我覺得奇怪,為何這份報紙會跑到地毯上?另外,報紙是星期六的晚報,這表示在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進入客廳,那麼,案發時間應該是在星期六晚上嗎?

報紙不會自己進入住家,一定是有人拿進來的。是作案者帶來的,還是受害者拿的,還是有別的原因?在處理現場時,偵查鑒識人員要在腦裡不斷地向自己提出疑問,任何一個疑點都要細查其來龍去脈。

報紙這個疑點有三種可能來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確定來源,以科學的偵查方法來說就是找指紋,將報紙拿進客廳的人可能會在報紙上留下指紋。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過這份報,這份報紙上面可能有很多指紋,有些指紋可能永遠找不出來源,因為唯有之前留有指紋檔案的人才能比對出來。如果沒有指紋檔案,就無法比對。如果無法比對出所有指紋,那該怎麼辦?

還好,我們可以求助現場經驗。我一看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發上看報紙。而約瑟失明,不可能看一般性的報紙。寧娜才8歲,也不會看報紙。唯一可能看報紙的受害者就是瑪麗老太太。而老太太年過70歲,看報紙一定要戴老花眼鏡,但是沙發和咖啡桌上都沒有眼鏡。同時,如果老太太被襲擊時正在看報紙,客廳一定會很凌亂,會留下血跡。但是現場很整齊,也沒有血跡,因此老太太看報紙的可能性並不大。

凶嫌看報紙的可能性呢?凶嫌殺了3個人,還有心情看報紙嗎?假如他殺人後再看報紙,一定會留下血跡或血印,但是報紙上並沒有任何血跡或血印。

有沒有可能是凱洛和她先生將報紙拿進來的?從初步的指紋比對結果來看,沒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紋。他們拿進來的可能性馬上被排除了。

因此,我推斷其他人拿進來的可能性比較大。那麼,會是誰呢?有一個可能就是守護現場的警員。我要所有到過現場的警務人員按指紋、掌紋和鞋印等作為排除性物證。在進行比對之前,我決定先用心理比對來偵查一下,便詢問所有到過現場的警員,有沒有人帶報紙到現場?沒有人承認。

不過,我知道這些警員都可能會因為面子問題而不便承認,就接著表示:如果有人不小心將報紙帶入現場,可以私下寫字條告訴我,我會原諒他,並且送一本書給他,這樣下一次便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假如不承認,讓我查出來的話,不但沒有書拿,還會受到處分。

不久,果然有一位刑警寫了一張字條給我,承認是他拿報紙到現場看的。因為他被派守現場,外面下雨,無事可做,自己覺得客廳沒有什麼物證可以保護,便坐在客廳看報紙,看完後順手丟在地上,忘記帶走。

報紙的破案價值馬上從100度降為0度----沒有任何破案價值。而廚房地毯上的手錶破案價值就變得更高了,因為這手錶不屬於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在馬桶後浴室牆上,有一個血手印……我們知道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

第三區走廊

沿著走廊往裡走,走道上仍有血跡,走廊兩邊的牆上也都有噴濺型血跡,瑪麗老太太的屍體倒在走道上。她的腳朝著廚房,頭朝走廊盡頭,臉部朝天,雙眼仍然睜得大大的,兩手分開,中國人傳統上將這種死狀描述為「死不瞑目」。其實在科學角度來看,這是因為死者的肌肉收縮所致。她身上共有27處刀傷,手上有很多被稱為「防禦傷」的傷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傷。可以看出這位老太太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奮起反抗,與凶嫌激烈惡鬥,奮勇維護自己的家,最後仍然被刺,不支倒地。案發後,檢驗屍體時,發現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第四區浴室

走廊的右手邊是浴室,門上有血跡。推門進入浴室時,發現裡面有許多血跡,馬桶、地面、浴缸、洗臉盆、置物櫃以及牆上都有各式各樣的血跡形狀。約瑟的屍體倒在浴缸內,褲子被拉下一半,染滿了鮮血。馬桶蓋上有噴濺型血跡。馬桶內也有血跡,形狀像垂直的滴血。從這些血跡的形態和方向判斷,約瑟被襲時正坐在馬桶上,遭刺傷後倒在浴缸內,而凶嫌並沒有放過這位失聰失明的無辜弱智人士,繼續在浴缸內用刀刺殺他。約瑟身上並沒有防禦的傷口,很有可能是他還沒有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情時,就被刺死了。

約瑟身上有34個刀傷,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個部位,刀傷噴射出來的血將浴缸的水都染紅了。雖然凶嫌將浴缸的水龍頭打開,自來水溢滿浴缸後,又從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裡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殘留著噴濺型的血跡。

看到約瑟慘死,我內心波動不已。一位重度殘障、與世無爭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走完了短暫的人生。為什麼有些人不能容納這些無助無辜的人?怎麼會有人如此野蠻,如此殘酷無情?為什麼人類社會越繁榮,犯罪活動卻越猖狂?歸根結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會、家庭和倫理道德教育太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類社會與禽獸世界有什麼分別!

在馬桶後浴室牆上,有一個血手印,長約8英吋半,但沒有明顯的紋路可以進行比對。剛開始刑警都沒有注意到這個手印。但是這個血手印的形狀非常大,十分不尋常。同時,我們知道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約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寧娜的手,經比對證實也不是凱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這個血手印很可能是凶嫌留下的,其特徵將提供進一步的線索,我認為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證。

在分析這些證據與現場重建時,我們認為小女孩可能聽到祖母慘叫,躲到臥室,被凶嫌發現後在床上慘遭割喉

第五區起居室

從浴室出來沿著走廊往裡走,右邊就是起居室,電視仍開著,牆上掛著瑪麗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個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間慘遭滅門,我心裏十分難過。

從廚房在爆玉米花、電燈和電視仍然開著等情況性跡證,我推斷案發時間在晚上:寧娜正在看電視,約瑟正準備洗澡,外婆在為外孫女準備爆米花。二樓的主臥室十分凌亂,有翻箱倒櫃的跡象,老太太的幾個皮包被打開來,丟在地上。

第六區臥室

小女孩的屍體躺在一樓走廊快到盡頭處,左邊臥室的走道上。自來水從廚房和洗手間流出,流經走廊,有一部分流進了臥室,浸濕了臥室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濕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塊床罩上,旁邊有一個枕頭。床罩上的血跡是乾的,形狀十分奇怪。一般來說幹掉的血漬並不會留下類似水漬的灘印。我站在床邊,盯著這些奇怪的血跡,腦子不停地想著,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痕跡?想了十幾分鐘後,我突然想起來,這床罩是電毯,通電使用時,上面的血跡就會被烤乾成為一灘印痕。在遠離門的床頭一旁,我們發現噴濺型的血跡,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發現14處傷口,大部分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腳踝上有一個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殺害寧娜後用沾有血跡的手拉住她的小腳,將她從床上拖下來。但是從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跡並不是濕的,也就是說,小女孩被割喉後躺在床上一段時間,過了許久,凶嫌才將她拖下床的。

拖動小女孩的時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邊,所以床邊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證來源,因為凶嫌將整個現場用水洗過,床邊是唯一可能留下腳印的地方。我們用化學藥劑在地毯上化驗,現場20多個警員都不相信地毯上能顯示出腳印來。當我將藥劑噴在地毯上,馬上就顯示出半個鞋印,好像魔術師在表演魔術一樣,大家都 「啊」 的一聲,驚奇地叫起來。

鞋印並不清楚,不過可以看出是一隻10號半的球鞋。再經計算機影像處理,使印紋變得更清晰,花了1個多月的時間,終於發現這是Reebok(銳步)的球鞋。

我們在小女孩的睡衣上發現了尿液痕跡,以及大片的血跡,經過化驗,尿液和血跡都是寧娜的。棉被上也有大攤血跡,枕頭朝地的一面也是如此。我判斷小女孩被割喉後仍未斷氣,凶嫌可能用枕頭壓住她,直至斷氣不再動彈為止。後來,法醫的解剖報告果然證實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凶嫌是用枕頭悶死小女孩的,枕頭朝上的一面可能會留下手紋。我們馬上在現場進行化驗,枕頭上面果然發現一個手印,這個手印很不清楚,後來我們拿回化驗室用激光偵測,顯現了一個更清晰的手印。這個手印只有6英吋長,與浴室牆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從此,我們推定可能有兩個凶嫌,一個手型很大,另一個手型細長而嬌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這些證據與現場重建時,我們認為小女孩可能聽到祖母慘叫,躲到臥室,被凶嫌發現後在床上慘遭割喉。後來凶嫌在屋內毀滅證據,搜索貴重物品,要離開時發現她尚未斷氣,便將她從床上拖下來,再用枕頭將她悶死。

我們花了1天半的時間,終於將屋內的證據蒐集完畢。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驗室進一步地分析物證,同時,還要利用這些證據來尋找別的相關線索。

搜索了好幾天,都沒有找到8英吋長的刀,倒是找到幾百個啤酒罐,100多個保險套,還有幾把與案情無關的短刀

戶外搜查

凶器是凶殺案件的重要證據。從傷口的形狀,我們可以判斷出凶器的屬性。舉例而言,如果是被鈍器打傷時,從傷勢中我們可以推斷凶器是鎯頭、斧頭、棍棒或是石頭。如果是刀,我們可以推斷出是單刃或是雙刃,刀長和刀緣形狀等。但是,由於人體的肌肉紋路不一,如果是順著肌理割傷,傷口會顯得長一些,而且比實際的刀身長;如果是橫向肌理割傷,傷口看起來會比凶器小。美國有許多刑事解剖學家專門研究種種傷口及死因。

從刀傷的方向,我們還可以判定凶嫌行凶時的相對位置及其力道。刀傷的部位也可以作為剖繪凶嫌的根據。如果傷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與凶嫌打鬥過。如果傷口的方向轉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經企圖躲避或抵抗凶嫌的攻擊。如果傷口都是順著同一方向的,則有可能凶手出手密集,刀刀見血。

本案中,經過比對三位死者的傷口,我們認為他們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8英吋長的單刃長刀。但是,我們在屋內現場及附近多次搜尋,都找不到這把刀。追尋凶刀時,我們都會先從廚房開始,因為凶嫌往往順手拿廚房的菜刀行凶。而美國的家庭在購買刀具時往往購買一套,如果發現一套刀具裡其中的一把不見了,即可推定失蹤的這把刀與案件有關。偵查人員就可以與刀商聯絡,確定這把刀的具體規格。

我們在瑪麗家的廚房清點刀具時,果然發現其中有一把較大的刀不見了。在房屋內外現場都沒有找到任何刀具證據。我們推測凶嫌很可能在離開瑪麗家後將凶刀丟到附近的路上,便決定展開大規模的戶外搜索。

戶外搜索有許多方法,有雙格法、列隊法、雙重列隊法、格狀法、區域法等,通常要視現場大小情形而定。

我們決定採用列隊法搜索,將搜索人員排列成一條長隊,幾十位警員一起朝著同一個方向搜查。除了警犬外,搜索隊伍還用金屬探測器與搜索棍來探路尋找。搜索了好幾天,都沒有找到8英吋長的刀,倒是找到幾百個啤酒罐,100多個保險套,還有幾把與案情無關的短刀。

在美國,凡是違憲蒐集的證據不論對案件有多大幫助,都不能用於法庭證據

從「熱案」到「冷案」

經過屋內和戶外的搜索,我們都沒有找到別的直接線索。通常來說,案發的前3天,案件是一宗「熱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階段。3天後,就變成為「溫案」。若 1個月後仍未能破案,這宗案件就會變成「冷案」。所以在處理凶殺案時,前3天要全力以赴,儘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資源。但是3天後若有別的新案件,再加上未破舊案,就會分散人力和資源。在案件「降溫」時,因必須調派人力和資源去處理別的案件,辦案人員減少,破案壓力卻愈來愈大。過了1個月後,案件轉為「冷案」,負責人員將會更少,屆時主管就必須重新評估破案的機率了。

這個案件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應屬於第四、第五等的機率,有一些間接證據,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證據。因此,還必須充分利用這些已經掌握的資料來進行偵查。

物證線索

從證據判斷,瑪麗家廚房地板上的手錶很可能是嫌犯所遺落,因此,追查手錶的主人為首要偵查任務。一方面我們立刻聯絡天美時手錶公司,查詢該款手錶出廠年份、生產數量、銷售和購買者的狀況,生產數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購買者。另外,美國許多公司和家庭在職員退休或親友自學校畢業時都會贈送手錶,並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縮寫或全名。但是手錶公司回覆道,該公司生產了200多萬隻該款手錶,而手錶上沒有任何印刻與標記。這個偵查方向很難有任何結果。

我們偵查手錶的第二步是印了400多份手錶照片的傳單,分發所有的外勤警員在整個德比市挨家挨戶地查問。這個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員在距離案發現場 20英里附近的社區查問時,一個十八九歲的黑人女孩表示,她的哥哥羅森堡有一隻和照片上一樣的手錶。可是,這款表共生產了200多萬隻,這並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警員還發現該市的10多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錶。儘管如此,刑警還是可以大幅地縮小可疑目標。

偵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驗室仔細研究這隻手錶。因為人們戴表時,一定會接觸到身體,轉移很多微物證據到表身上。經過高倍顯微鏡化驗與比對,發現黑人的體毛與皮膚碎屑。再加上血液分析發現,表上的血跡是A型血,即瑪麗的血型,但是皮膚碎屑裡的血是B型,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錶是由於用力拉扯而脫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時,瑪麗奮力將手錶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遺落現場。

偵查人員據而將目標鎖定在黑人青年羅森堡身上。背景調查顯示他曾是高中籃球校隊隊長,後來獲得美國西北部一所大學全額獎學金,參加大學校隊,但是在大學期間,因為吸毒而被校方開除。羅森堡回到德比市,在高中母校做清潔工,同時也兼任校隊的助理教練,曾為了籌錢購買毒品而有盜竊前科。警方主動接觸偵訊時,他否認曾到過瑪麗家附近,並聲稱當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裡。雖然羅森堡符合我們剖繪的特徵,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證據,刑警也不能採取任何行動。

案發後,偵查人員曾經徹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當時搜查人員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證據。後來,刑警在一條偏僻的馬路旁發現一個塑料袋,裡面有一雙鞋子與一件皮外套,鞋子一看就是 Reebok的球鞋,四周還有血跡,皮外套上則發現黑人的毛髮。綜合這些證據後,羅森堡的涉案嫌疑急速升高,刑警便開始24小時地跟蹤監視羅森堡。

節外生枝,欲速則不達

同時,另外兩名地方刑警到羅森堡工作的學校進行調查。他們在夜裡摸黑進入學校,找到羅森堡的置物櫃,撬開鎖一看,赫然發現瑪麗老太太的皮包。這兩名刑警興高采烈地將皮包拿給檢察官,要求檢察官去申請逮捕令,將羅森堡逮捕歸案。

但是,法官一知道皮包是由刑警漏夜私下撬開當事人置物櫃而找到的,馬上就排除這些證據,並且不准許作為呈庭證供。因為美國憲法禁止執法人員在沒有搜索狀或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徑行搜查個人物品,凡是違憲蒐集的證據不論對案件有多大幫助,都不能用於法庭證據。

得獎時我指出:警察人員戮力偵查,不為了金錢,也不為了榮耀,而是為了社會責任與對人類的貢獻

法網恢恢

現在警方已經認定凶嫌就是羅森堡,卻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逮捕。有一天,他市的警察局接到一通911求救電話,報案女子聲稱自己和朋友被一名黑人挾持到一間房子裡。警方趕到現場,發現這棟房屋系一位教授所有,教授和家人外出度假,黑人發現屋內沒有人,便破窗而入,強迫兩名女性進屋,並加以連續強暴,一女趁夜逃出,便趕緊打電話向警察求救。

這兩名白人女性中有一個就是這名黑人的女朋友。報案女性稱,這名黑人仍挾持著他的女朋友。警方將這座房屋團團包圍起來,過不了多久,另一名白人女性從屋內逃出來,向警方表示屋內的黑人就是德比滅門案的凶手,他已經無路可走,正在洗手間內割腕自殺。特種武裝警隊立刻衝進屋內,果然在3樓的浴室裡發現一名黑人倒在地上,鮮血染紅了四周的地板。跟蹤羅森堡的刑警隨即趕到,證實他果然就是羅森堡。當時,刑警看到他快要斷氣,便趕緊問話,羅森堡低聲道:「德比命案是我做的,那3個人是我殺的……」後來羅森堡被送到醫院,經過急救,居然奇蹟似的活了過來。

另一方面,羅森堡的女友也坦承滅門案中她也在場。當時羅森堡缺錢買毒品,便決定搶劫附近民家。他們到瑪麗家時先在前面敲門,老太太應門後,便謊稱汽車拋錨了,想借用電話,進屋後他們先假裝使用電話,順手便拿起廚房的菜刀襲擊老太太。

把她的手印與枕頭上的6英吋手印比對,二者果然是相同的。後來,我們在羅森堡的汽車內也搜查到血跡,經過DNA化驗,發現這就是瑪麗老太太的血跡。有了這些口供和新證據,檢察官認為已經足夠起訴羅森堡和他的女友。

誰知道在法庭上,羅森堡的女友竟然推翻她先前的口供,並聲稱遭到警察逼供。同時,警方在羅森堡彌留之際得到的關鍵性口供,在法律上屬於「死亡聲明」,只能在當事人真正過世後才有效,如果當事人仍然在世,就不能用於法庭。

最後案情集中在手錶、毛髮、血手印、纖維、汽車內的血跡及球鞋等物證上。經過半個多月的審判後,陪審團會商了5個多小時,宣布審判結果:羅森堡的一級謀殺罪罪名成立,其女友的共謀殺人罪罪名也成立。法院根據陪審團的裁決,判處羅森堡死刑,這也是我以科學證據定罪伏法的第七名罪犯。

德比市市長、警長及被害人家屬特別設宴款待工作人員,並頒給我該市最高榮譽獎狀。得獎時我指出:警察人員戮力偵查,不為了金錢,也不為了榮耀,而是為了社會責任與對人類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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