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年鄭州首次大型人才交流會上,幾名甚至幾十名大學生競爭一個很不起眼的職位是經常的事。為了增加競爭力,一些應屆畢業生「主動」選擇「零工資就業」,不惜「犧牲」原應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再要求用人單位盡他們應盡的義務---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為什麼主動提出「零工資就業」和「主動犧牲保障」呢?
由於對社會需求瞭解不夠、缺乏職業規劃等原因,大學生第一次擇業準確性往往很小,毀約事件頻繁發生。為了避免人才流失,現在不少單位開始提高毀約金,從原來的兩三千元漲到了四五千元,甚至還出現了數額高達幾萬元的毀約金。
畢業生毀約金數額法律一直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原來的高校畢業生三方協議書中,毀約金金額一欄是沒有上限的。最近,有些地方出臺了一些規定,但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毀約金的上限。關於毀約金的話語權一直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
最重要的一方,學生在毀約金的收取標準上根本沒有發言機會。拿到協議書時,條款中大都早已白紙黑字地寫清了毀約金的數目。
當那些沒有念過大學的人所掙的錢比大學畢業生掙的還多時,人們就會懷疑上大學的必要性了,甚至出現新的「讀書無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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