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封關於王文怡女士案件的信件。我們要求法官先生宣判王文怡女士無罪的公開信。
眾所周知,王文怡女士在中共獨裁政府領導人胡錦濤先生訪問美國的時候,她在現場進行了語言抗議。聯邦檢察官指控王文怡恐嚇(intimidating)、強迫(coercing)、威脅 (threatening)、和騷擾(harassing)外國官員。我們認為,她的抗議是有其嚴肅的背景,聯邦檢查官的指控是毫無根據和毫無道理,也是違反事實的不嚴肅指控。
王文怡女士並沒有任何侵犯或侵害他人的意圖,也沒有任何具體的行為。更無恐嚇,強迫威脅的語言,她的抗議僅僅是表達一種願望,這個願望是我們每一個崇尚自由民主的美國公民都渴望的願望,這就是要求布希總統轉達給中共獨裁政府統治者,一個沒有經過人民授權選舉產生的中國領導人胡錦濤先生一個願望:停止對中國百姓的殺戮,停止對宗教團體的鎮壓,調查中共政府大面積進行的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賓出售謀取金錢利益的暴行。
我們認為,王文怡女士的行為是有其背景的,在這個案件中,我們不能不考慮這個背景。王文怡女士是位資深的專業人士,她是位專業醫生,一個以拯救人類生命為職業的專業人士。她的專業歷史是清白的,也是值得驕傲的。正是因為她的職業背景,當她看到了中共獨裁政府枉殺百姓而進行謀取金錢利益的行為而弱勢百姓得不到正義的時候,她才會憤怒。正是她在經過七年調查,並數次向中國政府呼籲,但沒有得到任何回音,中共獨裁政府反而變本加厲更大力度進行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賓出售謀取金錢利益的暴行,她才不得不採取這樣一個抗議行為。在審判王文怡女士抗議行為的時候,我們必須注意到,在過去的五十年,中共獨裁政府屠殺了八千萬中國的無辜百姓,我們必須正視,中共至今並沒有任何獨立的司法制度,中國百姓沒有任何有效的人權保護,中國是世界上判處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也是在中國百姓尋求海外自由民主國家政治庇護人數最多的國家
在這裡,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選擇,是支持抗議中共暴行的美國公民,還是支持一個屠殺百姓向全世界出售中國百姓的器官牟利的獨裁政府。美國的司法制度是維護自由民主,還是維護獨裁政黨。
我們都知道,中共是一個沒有經過人民授權的非法政權,僅就一個政黨而言,中共不僅在世界各國沒有登記註冊,而且它在中國也沒有登記註冊,是一個完全的凌駕於中國憲法之上的非法組織。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是這個非法政黨領袖,而本身胡錦濤也是沒有經過任何中國人民合法授權的中國獨裁政府領導人。
在美國,聯邦憲法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人民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民主自由是我們美國人民的驕傲和傳統。美國人民和政府有義務向全世界傳播這個思想,這是美國強大的主要原因。同樣,美國總統布希也有義務向中共獨裁領袖胡錦濤傳播人民的要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同時美國總統也有責任阻止中共屠殺無辜的百姓,阻止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出售牟利的暴行
根據聯邦憲法及相關法律。獨立個體的一個人的和平抗議是沒有任何限制的。是不需要預先申請的。這是美國憲法保護每一個公民自由民主的權利。從事實上看,王文怡女士的抗議是和平的,沒有任何暴力的傾向和行為,她是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思想,是為受到了中共迫害的百姓伸張正義。她的抗議是短暫的,也沒有影響任何一方,包括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及相關人員的正常工作行為,更沒有產生任何實質意義上的人身及物質上的損害。
我們認為,王文怡女士是正義的,勇敢的,是美國精神的體現。我們每一個美國人都有維護全世界民主自由的責任,有維護人類道德良知的義務。阻止中共殺戮百姓,阻止中共集體屠殺宗教團體人士就如同我們曾代表正義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阻止德國納粹政府一樣,是完全正義的,有理由的,符合美國憲法精神和美國道義良知的行為。
如果判決王文怡女士有罪,那將是一場災難,是對美國憲法的侮辱,是美國人的恥辱。那樣的判決將會對全世界傳送一個非常不良的信息,那就是全世界崇尚美國自由民主精神的人對美國司法制度的懷疑。
我們,一群有良知的,崇尚民主自由的美國公民,期望法官先生慎重考慮,為了維護美國憲法的尊嚴,維護美國民主自由和平的價值體系,我們要求法官先生宣判王文怡女士無罪。
宣判王文怡女士無罪,這才是真正體現美國憲法精神,維護美國傳統精神。這才符合美國的最高利益。才是正義的表現。
William F. Mei (草庵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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