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局長葉峰表示,中國檢查機關查處貪污案件中,「大案」、「要案」比例逐年增加,目前此類案件已佔查處貪污案件的半數,情況令人關注。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中國貪污賄賂案件金額超過人民幣五萬元列為「大案」,貪污嫌疑人職務或級別在副縣級或副處級以上為「要案」。
葉峰在香港廉政公署國際會議上表示,中國大陸公職人員貪污案有幾個特點:有些案件最初查處時只涉及一名官員,但調查下去,可能涉及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數個部門,涉及人數過百,猶如母豬產子,一生就是一窩,稱為「窩案」。
他說,有可能同一線索,揭發不同單位或部門系統的案件,稱為「串案」;一個貪官倒下,繼任人在同一職位上繼續貪,是為「前腐後繼」;有可能一個家庭不同成員擔任貪污集團不同崗位,是為「全家腐」。
葉峰表示,在政治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由於幹部人事制度缺乏透明度和少數人可以決定調配及任免,形成在黨內及政府內部出現「賣官買官」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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