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呢,這位大院士舉了例子,說:錢三強和何澤慧夫婦宣稱他們發現鈾核的三分裂和四分裂,有人提出質疑,一位同行堅決要求查看原始數據核實他們所宣稱的發現是否真實,兩位就拿出了原始證據。何大院士下結論說:「司魏之爭,將如何了結?這裡介紹的『故事』,也許可供最終裁決者參考!」
經常以「反偽鬥士」和「打假人士」名義到處活動的何祚庥院士,竟然對學術界做事的起碼規矩是如此愚昧無知?不是無知,而是為利益故意編造謊言和鼓吹違法亂紀。廢話少說,咱這裡就說說何大院士編造的謊言吧。
對錢三強研究提出質疑的,是否在新聞媒體和私人媒體上發表文章、指控錢三強「學術造假」了?沒有。因此,問題很簡單:那是兩個同行的學術之爭,亮不亮原始數據和如何拿出原始數據,是他們自己決定的事情,沒有法律強迫規定兩個同行發生不同見解就必須向社會公布原始數據,整個事情更不涉及「學術造假」的法律指控。
而司魏之爭呢,是司方在新聞媒體和私人媒體上發表文章,對魏某提出了「學術造假」的公開的法律指控。這就不是正常的學術爭鳴,而是涉及到遵守還是違犯了學術界行為法規的司法問題了。那問題也很簡單:遵紀守法、按照學術界行為法規來處理問題。那些規定是咋規定原始數據的呢?中國法規和國際學術界的規定都有條款,說得很明白:
首先,指控方必須有充足的證據和可信度來證明對別人的指控成立,不然,根本就不受理也不立案,更說不上被指控方是否亮數據了。在美國等國家,這規定是「If the allegations of misconduct are not supported and appear to have been made in good faith, no further action is taken by the grantee institution (有的是『ad hoc committee』)」。大意:如果指控沒有足夠支持證據或足夠可信度,那麼,調查執行機構就不採取行動。
這工作常規說的再明白不過,就司魏之爭,需要首先拿出證據的是司方(指控方)、而不是魏方(被指控方)。可何大院士呢,卻來個黑白顛倒,說是被指控方要拿出數據。哈哈!這不是明擺著編造謊言和鼓吹違法亂紀麼?
如果能立案,那該如何對待指控和被指控雙方的數據呢?那規定也說了:保密。哈!美國等國家學術界的有關規定說法是「All inxxxxation relating to allegations and subsequent inquiries will be kept confidential, any other members, and staff working on the matter and will not be disclosed to any third parties」。大意:有關指控和調查的所有信息都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
啥情況下可以或必須公開有關信息(譬如數據)呢?那規定十分繁多,譬如:調查機構或處理執行機構認為必須公開才能支持調查或執法、或公共權益安全受到直接威脅而需要及時通知社會民眾、或者公開才能保障各方涉及人的權益安全,等等;還有,除非對公共利益有直接傷害而必須公開之外,公開數據不能違背有關法律或法律合同協約(譬如涉及和保護商業機密的合同協約),等等、等等。簡單一句話:公開那些處理「學術造假」行為的司法過程的信息(包括數據)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經過一定法規程序,而不是有人質疑了就公開。
為啥對公開司法過程信息要有如此繁多嚴格的規定?也有條款說明:「學術造假」是違法行為,這樣的指控對被指控方可能造成很大的傷害,同時也把提出指控的人的誠信放到司法過程中考驗了,所以呢,為保障執法公平公正、為了保護指控方與被指控方、以及涉及人和參與司法調查等等人員的權益安全,就要嚴格規定公開司法過程的信息。
可何祚庥大院士呢,卻編造謊言,說是被質疑被指控方不公開數據就是「偽科學」哈哈!一大院士,居然連起碼的工作規定都不懂嗎?不是不懂,而是故意編造謊言和鼓吹違法亂紀,試圖維護自己那套文革式的、搞政工宣傳的人長期把持的以權越法和亂打棍子的既得利益特權。
若何祚庥真相信自己說的話,那麼,請問問了:專業和社會民眾早就對您何大院士的院士資格和如何獲得那資格提出質疑了,您為啥至今沒有公開證據?專業的和社會民眾也早就對您的『解決氫彈重大理論問題』等等所謂的「學術成就」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了,為啥您至今沒公開原始證據證明您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和怎麼解決的?按照您自己的話說,您何祚庥大院士早就是個地地道道的「偽科學」了。哈!真想問問何祚庥大院士: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而您一大院士、還是個黨員,卻公開多次地為既得利益而編造謊言和鼓吹違法亂紀,還有點點兒羞恥心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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