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日前報導,山東省榮成市借讀的高中生晉齊(化名),日前寫了一封通「天」的信。當信從中南海批轉回來,原本「把自己的話說出來挺舒服的」他,卻覺得「給家裡惹了很大的麻煩」,「以前是1萬元,怎麼寫了封信,借讀費就變成了1.6萬元?」 當地領導讓晉齊在「處理之前不上訪」的保證材料上簽字,晉齊在徵詢了家長的意見後,寫下了「在收到答覆意見之前不再上訪」,並簽名按了手印。
在晉齊的小本子上,記錄了一些領導的話:「你給中央寫信,給榮成抹黑,還不許我們處理?!」
報導說,「上書中南海,漲價六千元」,這是件多麼讓人悲哀、氣憤的事啊。公民的合法私權(有些合法私權的訴請往往代表了一大群公民的利益和訴請)在公權面前,通常是渺小和無奈的,信訪因此成為公民表達訴請、反映心聲的一條重要通道,其意義不亞於社會的「減壓器」和「避震閥」。信訪更是憲法賦予公民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基本政治權利。
據悉,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信訪條例》最大的變化,就是突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將其確定為信訪工作的重要原則。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覆信訪人」從以前舊《信訪條例》中的普通條款提升至總則位置,曾被專家譽為是「一大亮點」。但是在執行方面,確是另說。有人說,不完全是地方當局照顧自己的顏面和政績,這與中共政治制度中積重難返的弊端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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