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網消息,加拿大聯邦法院在31日開庭,正式宣布是否遣返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回中國大陸受審。然而即使到最後一刻,賴昌星和律師團仍然動作頻頻,爭取加拿大法院遣返他回香港受審,而非中國大陸。
賴昌星30日表示,「我當然對(遣返回)香港有信心,如果我先到了香港,官司應該可以打個幾年。」 賴昌星更強調,如果要遣返回大陸,希望能重審遠華案。
據悉,當年遠華集團案涉及走私和貪污的金錢,估計有上百億元人民幣,主犯賴昌星雖然不是政府官員,但他主持的走私網路,背後包藏一個龐大的貪官團夥,
賴昌星說:「只要有正義感的官員出來重審,我願意配合,遠華案裡有一些不該判的,不該殺的,已經做下去的,我希望(能重新審查)。」 賴昌星日前曾表示,他沒有後悔過以前所做的事,又指自己只是做生意,並非大姦大惡。
對於媒體報導北京已經向加拿大做出不會處決賴昌星的保證,讓加拿大聯邦法院26日做出予以遣返的初步決定,但包括賴昌星和律師團都認為一旦回國必死無疑。但有香港媒體報導,中國政府已經向加拿大政府保證不會處死賴昌星。
對此,賴昌星的律師大衛.馬達斯多次強調,若加拿大聯邦法院最後維持遣返決定,將求助聯合國人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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