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陳水扁家醜是中華民族大統一的大好事,因為這表明瞭臺灣和大陸官員在貪污腐敗這個政治運作動力和扭帶接軌了,兩岸接軌了,統一在望。這是怪論家和漫畫家的思維。但是這種思維告訴我們一個常識:貪污腐敗是共產黨的本質和特懲;大陸無官不貪無吏不腐,貪污腐敗是常態,不言自明,見怪不怪。
從大陸貪污腐敗是常態,新聞不報導,人們不認真談論;相反,民主的中華民國總統家人貪污則是少見多怪的頭條大新聞。這引出另一個常識:相對於極權專制的共產黨統治的社會,民主的臺灣貪污腐敗少得不成比例。
但是,不管怎麼說,出現貪污腐多還是少,總之是不論自由民主的社會還是專制極權的社會,都有。這個「都有」告訴我們一個常識:貪污腐敗的產生與制度無關,它是出於人性(惡方面)。
有人借陳水扁第一家族醜聞誣指「民主制度產生貪污腐敗」,但是,他們不敢用民主社會與專制社會的貪污腐敗作量和質的比較。同是漢民族、同是儒佛文化的兩種不同制度中,畢竟民主制度貪污腐則比較少,極權制度不成比例的極多極多。這個個極大的差別告訴我們一個常識:專制制度是人性惡方面諸如貪污腐敗的溫床,民主社會可以壓制貪污腐敗。
兩種制度都有貪污腐敗,但是,我們看到兩種現象,貪污腐敗極嚴重和普遍化的專制社會裏,傳媒裡基本沒有貪官腐吏的報導;偶然出現的也只是為了表揚黨的英明偉大正確的黨對這些違法官員的懲治而已。有關官員的報導充斥媒界,全是黨官像慈父般愛民的音影文。在民主社會當官的醜事一曝光,傳媒就窮追猛打,絕不留情。這些情況告訴我們三個常識:
一個是,在共產黨統治的社會不是沒有「貪污腐敗」,而是沒有貪污腐敗「報導」。
一個是,民主社會有言論自由,專制社會沒有。
一個是,專制制度下的傳媒是統治者用來保護其貪污腐敗的工具,民主社會的傳媒是民眾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力。
在專制情況下,沒有監督國民黨政府貪污腐敗嚴重,被相對廉潔的民進黨用選票奪了權力,陳水扁使用權力排除對他和他的家人的監督,結果陳水扁成了腐敗第一家族。這些事實告訴我們老生常談的常識: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敗(沒有監督的權力必定使人腐敗)。
同是「太子黨」,在大陸第一第二第三家族太子黨們貪污腐敗,血跡斑斑,淚跡斑斑,是眾所周知,無可質疑的事實;不但不准傳媒揭發,還得報導他們的「正面形象」;更有一大班人倒履相迎。與陳水扁這個民主制度下的「水扁太子黨」的遭遇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這些事實告訴人們一個政治常識:專制社會是貪官污吏的天堂,在那裡,只准官家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我們看到了太子黨們貪污腐敗事實了,也相信陳家太子黨們會受到應有的法律懲治。但是,我們如前所述大陸的太子黨和官兒們犯法都受到庇護。即使捂蓋不住了,曝光了,即使訴諸於法律,大多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以黨紀代替國法,嚴控在內部作黨內處分了事。這裡面有一個常識:在大陸,刑不上黨官;在民主的臺灣,總統犯法與民同罰。
國民黨腐敗被選下臺,換之以比較清廉的民進黨政府;陳水扁家醜被公之於世,有令民進黨喪權之虞。鑒於此,我們有理由相信下一屆不管是輪換國民黨上臺還是民進黨連任,民眾對政府權力的監督會更關注和更嚴厲;在臺掌權者也會更謹慎對待自己的「廉行」。總之,你不腐敗或比較不那麼腐敗,我就選上你,你變腐敗了,我就可以把你選下去。這裡告訴我們兩個政治常識:
一是,民主制度有一種自我修正錯誤的機制。
一是,民主制度要付出代價才能走向成熟。
大陸共產黨控制的喉舌,對「台獨政府」大醜聞,放著一個攻擊自由民主、攻擊台獨千載難逢的大好機會,沒有大肆報導攻擊,出奇地冷靜;連想用陳水扁家醜作暴料資料的丘毅演講會也謝絕了。你們看到了什麼常識?這個常識是:共產黨熱衷貪污腐敗,忌人談貪污腐敗。
這些常識告訴我們一個閃灼真理:民主制度遠優於專制制度。
2006/6/1
轉自《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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