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人大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表示,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步驟,兩年之內義務教育免雜費工作全部完成。關於城市的免雜費問題,陳小婭表示,國務院已要求財政部和教育部,在這個問題上加強調查研究,抓緊制定各項政策,推進和組織地方政府盡早實現全部免雜費的目標。
陳小婭介紹說,這次修改的義務教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現在國家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一是教材費,即國家規定的課程教學用書費用,二是作業本費。另外,部分學校可以向一些寄宿學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費,但要經過當地物價部門的批准。
但是教育腐敗歷來嚴重, 統購教材就是腐敗分子頻頻得手的有利渠道,不讓收費,如何能保障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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