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貪官有罪不收監 貪官總能享有「特權」?
從初查、立案、偵查到起訴,檢察官歷盡千辛萬苦才把一個貪官訴到法院,而這個貪官卻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緩刑,甚至免予處罰——近年來,法院對職務犯罪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1.38%遞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瀆職侵權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2.6%遞增至2005年的82.83%。
中國刑法明確規定,貪污受賄犯罪,一般以5000元為立案起刑標準,5000元以下只有「情節較重的」才作處理;5000元至5萬元的,一般判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5萬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萬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職務犯罪免刑、緩刑率大幅度上升與現行法律的規定存在著較大矛盾,這是否暴露了司法環節中的深層次的問題?帶著這個疑問,記者日前對這一現象進行了調查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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