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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旗號下的分利要求(上)

 2006-08-25 00: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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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中國國土資源部召開全國土地執法會議,宣示土地腐敗現象非常嚴重,並明確要求: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份查處3起以上嚴重土地違法案件,年底前要達到8起。

與國家審計署每年反貪唱獨角戲不同,這次國土資源部得到了中央撐腰,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均為「土地執法風暴」造勢。由於下達了查處案件指標,而過去數年來日進斗金的「土地爺」又因迅速暴富,難免惹來官場同事嫉恨,加之將原有「土地爺」拱下去之後可取而代之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在完成查處任務時並不手軟。遠的不說,就在6月份,中國因土地問題落馬的官員就有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李金寶、天津市副市長陳質楓,以及福州發生的土地窩案等。

但如果以為中國政府此輪清算的目的意在反腐,並扼制地方政府掠奪民田,那就完全會錯了國土資源部數度告白之意。

中國政府宣示此次整頓土地違法的理由有兩條:第一是中國的土地數量已經逼近生存底線,截至2005年10月31日,中國大陸耕地面積為18.31億畝,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畝降為1.4畝,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0%;第二則是凡屬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關領導,一些本來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政府往往成了違法的主體。鑒於上述原因,今後要將土地審批權收歸中央。

第一條倒也堂堂正正。中國至今還是一個小農階層佔總人口將近70%的國度,沒有足夠的耕地,許多農民將無以為生。但讓人頗生疑慮的卻是國土資源部並未承諾從此以後將停止土地開發,而是提出要將土地審批權收歸中央。言下之意是,開發仍將繼續,只是今後得由中央說了算,地方政府出局。這就讓人懷疑中央提出第二條理由的真實動機何在。

好在國土資源部並不隱瞞這次刮「土地執法風暴」的真實目的,那就是「中央要分享土地收益」。國土資源部部長張躍慶明明白白地曉諭全國:國務院曾發出《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收入中,「40%上交中央財政,60%留歸地方財政」。但後來,為了便於地方政府取得城市建設費用,中央財政對地方土地出讓金的分享比例一再調低,甚至到最後有點不了了之。

這當然只是台面理由,其實還有一條官場心照不宣的理由,那就是要將地方官員在土地審批中尋租的權力轉移到京官手裡。都是做共產黨的官,憑什麼讓地方官員靠著土地吃香的、喝辣的,撈得盤滿缽滿,而京官只能看著眼饞?(待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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