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禁止美國的國有媒體、也就是美國政府出資辦的媒體在自己國家境內播放節目。比如「美國之音」電臺,它是國有媒體,因此美國法律禁止它在美國國內播出。為什麼美國法律要歧視美國政府辦的媒體、要把自己的政府當賊看、當賊防呢?為什麼美國法律拒絕給予國有媒體與私營媒體同等的、平等的地位呢?因為美國人認為:政府是一個強勢群體、強勢組織,國家出資辦的媒體就屬於強勢媒體,雖然私營媒體也可能在新聞報導中有失客觀與公正,但美國人就是認為應該把自己的政府當賊防、把國有媒體當「下等人」看,所以美國人不許政府辦的媒體在本國播放節目。這樣就可以阻止國有媒體在國內給政府做宣傳、宣傳 「國家的富民政策」、宣傳政府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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