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最嚴重、最複雜、最混亂,同時也是最棘手的一個問題,就是由權貴私有化引出的經濟清算問題。
我們知道,實行民主轉型的國家(或地區)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傳統的私有制社會,例如南韓、臺灣,這些地方要實行民主轉型祇消結束政治迫害,達成政治和解,開放民主選舉就行了,不需要進行經濟清算。儘管在專制時代,統治者的權力缺少制衡,其間免不了有很多經濟腐敗的問題,但是在民間的財產大致有所保護的情況下,這些腐敗現象還不是全局性的,可以作為個案來處理。另一類國家是公有制社會,例如蘇聯東歐,這類國家需要進行兩種轉型,一是從專制轉到民主,一是從公有制轉到私有制。我們知道,在蘇東各國,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同步進行,他們是在有民主參與的前提下進行私有化,所以私有化的結果就有合法性,儘管其中也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總的來說,那裡的人民對私有化的結果是認帳的,是承認的。證據是,過去十多年來,這些國家都經歷了好幾次政黨輪替,但不論哪個黨上臺都沒有提出過經濟清算的問題。可見那裡的廣大民眾是承認私有化的結果的。
唯獨中國不然。中國是共產國家,改革前的中國不是傳統的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中國(大陸)和南韓或臺灣不一樣而和蘇聯東歐一樣,既需要政治轉型,也需要經濟轉型。但是和蘇東不一樣的是,中國是在沒有進行政治改革的情況下進行經濟改革,在沒有民主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私有化,這樣的私有化勢必淪為權貴的私有化,這樣的私有化的結果當然得不到人民的承認,根本沒有合法性。時至今日,權貴們已經把國家的資產和集體的資產瓜分殆盡。中國的貧富懸殊並非市場經濟的結果,而是權貴們搶劫人民財產的結果。因此,在中國,要實現社會公正,就不能祇靠強化稅收,增加社會保障,而是必須要對權貴們的不義之財進行清算。
某些幕僚經濟學家主張對不義之財實行一刀切的赦免。姑且不談這種主張在道義上是怎樣的站不住腳,問題還在於:赦免?誰赦免誰?誰有權赦免?正像在債務糾紛中,祇有債權人才有權宣布免除債務,債務人自己無權自己給自己免除債務。中共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奪公共財產,然後又以政府的名義自己出來宣布對自己以往侵奪公共財產一事不予追究。這種讓罪犯充當法官式的宣布有什麼意義呢?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侵奪的是公共財產即人民的財產,唯有人民才有權赦免,也唯有經人民認可的赦免才具有約束力。這就是說,祇有在實現民主轉型後,通過民主參與和公共監督的方式而作出的赦免才會是有意義的。
不錯,為了實現制度轉型,我們需要向前看,不要對過去的問題糾纏不休。說來也是,在中國,如果不是六四,如果不是六四後十七年來持續不斷的專制高壓,貪污腐敗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般惡劣,貧富差距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般懸殊。如果中共早些時候就開放民主,縱然某些權勢者一度獲取了較多的利益,民眾還不難於以包容,把它當成贖買,當成換取政治開放的不算昂貴的代價。可是腐敗一旦太過分,而且這種過分的腐敗又恰恰是在殘暴高壓的保護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說,正是那些血腥鎮壓民眾的人同時又奪取了驚人的由民眾創造的財富,這又如何能讓民眾包容呢?
這些年來,民間要求經濟清算的呼聲日益高漲。可以想見,一旦中國實現民主,人民勢必會提出經濟清算的要求。由於這種要求是如此正當,以至於沒人能夠從道義上公然反對。換言之,經濟清算的問題是迴避不了的。不錯,權貴者們恐懼清算,因此千方百計地抗拒清算。但正如劉曉波指出的那樣,權貴者們的恐懼,其效果也有兩面性,它既可能使權貴者頑抗到底,也可能使權貴者順從民意——"祇要民間要求社會公正的道義壓力足夠強大,設計出的清算策略以法治秩序為底線"。未來的清算應該主要針對國家公職人員,要以法治的手段清算,避免運動式的清算。應該看到,中國面臨的經濟清算問題是極其複雜的,牽涉面很廣,又無先例可循。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現在起就下功夫認真研究,提出各種切實可行的方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我們知道,實行民主轉型的國家(或地區)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傳統的私有制社會,例如南韓、臺灣,這些地方要實行民主轉型祇消結束政治迫害,達成政治和解,開放民主選舉就行了,不需要進行經濟清算。儘管在專制時代,統治者的權力缺少制衡,其間免不了有很多經濟腐敗的問題,但是在民間的財產大致有所保護的情況下,這些腐敗現象還不是全局性的,可以作為個案來處理。另一類國家是公有制社會,例如蘇聯東歐,這類國家需要進行兩種轉型,一是從專制轉到民主,一是從公有制轉到私有制。我們知道,在蘇東各國,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同步進行,他們是在有民主參與的前提下進行私有化,所以私有化的結果就有合法性,儘管其中也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總的來說,那裡的人民對私有化的結果是認帳的,是承認的。證據是,過去十多年來,這些國家都經歷了好幾次政黨輪替,但不論哪個黨上臺都沒有提出過經濟清算的問題。可見那裡的廣大民眾是承認私有化的結果的。
唯獨中國不然。中國是共產國家,改革前的中國不是傳統的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中國(大陸)和南韓或臺灣不一樣而和蘇聯東歐一樣,既需要政治轉型,也需要經濟轉型。但是和蘇東不一樣的是,中國是在沒有進行政治改革的情況下進行經濟改革,在沒有民主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私有化,這樣的私有化勢必淪為權貴的私有化,這樣的私有化的結果當然得不到人民的承認,根本沒有合法性。時至今日,權貴們已經把國家的資產和集體的資產瓜分殆盡。中國的貧富懸殊並非市場經濟的結果,而是權貴們搶劫人民財產的結果。因此,在中國,要實現社會公正,就不能祇靠強化稅收,增加社會保障,而是必須要對權貴們的不義之財進行清算。
某些幕僚經濟學家主張對不義之財實行一刀切的赦免。姑且不談這種主張在道義上是怎樣的站不住腳,問題還在於:赦免?誰赦免誰?誰有權赦免?正像在債務糾紛中,祇有債權人才有權宣布免除債務,債務人自己無權自己給自己免除債務。中共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奪公共財產,然後又以政府的名義自己出來宣布對自己以往侵奪公共財產一事不予追究。這種讓罪犯充當法官式的宣布有什麼意義呢?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侵奪的是公共財產即人民的財產,唯有人民才有權赦免,也唯有經人民認可的赦免才具有約束力。這就是說,祇有在實現民主轉型後,通過民主參與和公共監督的方式而作出的赦免才會是有意義的。
不錯,為了實現制度轉型,我們需要向前看,不要對過去的問題糾纏不休。說來也是,在中國,如果不是六四,如果不是六四後十七年來持續不斷的專制高壓,貪污腐敗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般惡劣,貧富差距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般懸殊。如果中共早些時候就開放民主,縱然某些權勢者一度獲取了較多的利益,民眾還不難於以包容,把它當成贖買,當成換取政治開放的不算昂貴的代價。可是腐敗一旦太過分,而且這種過分的腐敗又恰恰是在殘暴高壓的保護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說,正是那些血腥鎮壓民眾的人同時又奪取了驚人的由民眾創造的財富,這又如何能讓民眾包容呢?
這些年來,民間要求經濟清算的呼聲日益高漲。可以想見,一旦中國實現民主,人民勢必會提出經濟清算的要求。由於這種要求是如此正當,以至於沒人能夠從道義上公然反對。換言之,經濟清算的問題是迴避不了的。不錯,權貴者們恐懼清算,因此千方百計地抗拒清算。但正如劉曉波指出的那樣,權貴者們的恐懼,其效果也有兩面性,它既可能使權貴者頑抗到底,也可能使權貴者順從民意——"祇要民間要求社會公正的道義壓力足夠強大,設計出的清算策略以法治秩序為底線"。未來的清算應該主要針對國家公職人員,要以法治的手段清算,避免運動式的清算。應該看到,中國面臨的經濟清算問題是極其複雜的,牽涉面很廣,又無先例可循。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現在起就下功夫認真研究,提出各種切實可行的方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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