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法院的民事庭長和朋友雙休日乘警車去郊外釣魚,在歸途中突然遭遇車禍,警車基本報毀,二人均受重傷。本來,車禍對於人們來說已司空見慣,一旦發生車禍,自然少不了有人上前圍觀,而且出於人道,大多數群眾都會出手相救。
然而,這起車禍發生地點卻離釣魚場不遠,圍觀的群眾大都知道駕車的人是個法官。因此,車禍發生後,圍觀的人群不但少有人出手相救,反而表現得有些幸災樂禍,甚至私下裡還有人議論紛紛:「這是報應,這種人撞死活該!」
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人們如此冷漠無情,而且還產生了超出常理的幸災樂禍的心態?從以下三種情況之中,我們或許能找到答案——
一、請法官釣魚,這是所有正在打官司的人都心照不宣的舉動。假如你欲打一場經濟糾紛官司,必然會找關係巴結上某位法官,而要走得第一步就是請他釣魚。在郊外有許多專為官場上送人情、走關係而修建的釣魚場,這些國家的公務員,在這裡充分發揮了業餘愛好的天分,幾乎每次都有大有收穫。而且,那些官司纏身,請他們釣魚的當事人還鞍前馬後地為他們安排好一切。不知這些吃國家俸祿的法官們,是否思量過,是誰讓他們能享有如此豐厚的待遇?
二、公車私用氾濫。 顯然,在這裡我們無法責怪公眾對「公車私用」表現出的嚴重不滿。雖然這起事故的詳情還有待進一步調查,但從已披露的信息看:週末、非警務駕駛人員使用警車,這些都能引起人們思考……而更值得一提的另一個具體背景是:公安部曾專門下文要求「警用車輛必須固定正式駕駛人員,非特殊情況下不得交於他人駕駛」。
而跳開這些微觀的事故情節,從宏觀層面上看,目前我國的「公車私用」又是一種怎樣的狀況呢?有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11月,我國至少有公車420多萬輛,公車消費財政資源4300多億元,大約佔全國財政收入的14%以上,而其中屬於公車私用的費用至少達到2000多億元。
由此,我們或許可以得到這樣一個認識:真正讓圍觀群眾面對車禍而冷漠無情的,不是事故現場的景象,而是時下公車私用的猖獗、氾濫的局面,以及這種局面對人們原本樸素本能的同情、惻隱心所造成的挫傷和扭曲。
「車禍猛於虎」,是人們經常用以形容車禍危害的一個比喻,而依目前的社會狀況看,至少對於公車而言,真正「猛於虎」的並不是車禍本身,而是公車背後所存在的腐敗——如果我們承認公車私用本質正是一種權力腐敗的話,因為它不僅是使人觸目驚心的國家財政資金浪費的根源,實際上也是公車事故頻繁以及公眾因此而心存不滿的真正禍端。
三、官司背後的交易。假如你要想打贏一場官司,籠絡好法官是很關鍵的一步。請他們釣魚,只是一塊敲門磚,接下來你還要為整篇「官司文章」作許多相關的鋪墊。進入正文後,你要很知趣的為法官大人鋪紙研墨,在他盡興揮毫後略顯倦意時,還要及時為他揉揉肩,捶捶腰。官司若能打贏,那你為這篇文章所支付的稿酬,在事先幾天就要圈定能讓法官大人喜笑顏開的數目,否則,這篇文章將永遠是一篇草稿!
在當今社會,一直流傳著這樣兩種說法:「唉,現在的法官好醃雜,吃了原告吃被告……」;「唉,我名義上打贏了一場官司,但損失了一頭豬,卻花上了一條牛的代價……」
雖然我們不能全信以上說法實有其事,但從中,我們或許能思考出,為什麼面對法官遭遇車禍,圍觀的群眾卻表現得那麼冷漠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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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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