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光耀資政先生:您好!
我是旅日華人,名字叫王天增。自由撰稿人。今天給您寫這封公開信,是源於您們的法庭,違法執法胡亂判決並非法執法的案例,向您提出告訴的。
所說的案件,是您們的法庭,在根本拒絕證人和被告人的申訴情況下,非法判決執行的。而這兩名被告,是善良的法輪功信眾;他們是因為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信眾,遭遇到非人的酷刑和活體強刑摘取器官的萬分悲憤的情況下,在大陸中國大使館外,進行抗議而被您們的法庭判定有罪的。
寫到這裡,我首先要告訴您的是:我不是法輪功;否則您會認為我是在為自己的信眾,在鳴不平。但我同您一樣是炎黃子孫,我更是新加坡華人的後代!我的親生母親,就是從新加坡師範學校畢業後,在1928年到1932年間,於新加坡英國人官方辦的子弟小學任音樂教師的。她是這個學校僅有的兩位華人教師中的最受學生老師!1932年冬後,赴美國艾奧瓦大學讀書的。聽說,您也是從英國人子弟學校畢業的,如果確實如此,那麼我母親就極有可能親自教過您,母親就應當是您的恩師了。因此,我認為僅就這一點關係,我也有給您寫信進言的權力。
據網上報導:法輪功信眾黃才華、余文忠被您們法庭裁決分別判處一千和一千五百新幣;如果交不出罰款,就分別判處十天和十五天監禁;現在此二人,已經被送往樟宜女監和女皇鎮監獄。
這就是我今天要向您提出告訴的動因。
首先,當事人是在自己國家的大使館外,向自己的政府進行嚴重的抗議;這本身就是一個莊嚴的、捍衛自己和友人、同胞的人權的行動。行動的性質是無可指責的;他(她)們抗議中共政權剝奪法輪功的信仰,抗議當局非法使用酷刑,更抗議中共法西斯出於謀取暴利的目的,而非人道地強行非法盜劫法輪功信眾的活體器官,並焚屍滅跡,消毀罪證!他(她)們也不僅僅是為了抗議,更是向所在國的人民控訴中共的反人類的殘暴罪行!
我想,這應當是上帝賦予無勢、弱勢人類的正當的人權;他(她)們的災難,在自己的祖國不僅不得申張,而且還隨時都面臨著牢獄之災,甚至於被綁架、被酷刑、被活體強行摘取器官而無從查找!!
但是,如此殘無人性的法西食犯罪集團的行為您們的法庭,不但不同情他們遭遇到非人的迫害,反而對他(她)們進行毫無根據的指控。指控他(她)們舉著污辱性質的標語和牌子,故因此就對他們做出上面的判決。
首先,這個法官就根本妄顧早以由加拿大前議員及歐盟議長向全世界公開了中共法西斯集團的反人類罪惡,而這個罪惡,也已經在全世界傳的沸沸揚揚,這個事實今天對於您,大概已經不再是新聞了。既然如此,那麼所謂「帶有污辱性質的牌子」的罪名,又從何說起呢?!
其次,因為他(她)們要向貴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而只因為不交罰款,就要把他(她)們判處監禁;這就更顯得荒唐!
我們在幾年前,看到一篇報導新加坡法院判決一位用油漆圖抹私人汽車,而被新法院判決鞭刑的報導;當時美國總統發來急電,要求免除鞭刑。但是被您們斷然拒絕!當時人們對你們以一個小小的島國,不畏強權的氣度,深深震撼!確實讓人們敬佩不已。
然而,今天,你們所面對的確是,一群遭遇暴政非人迫害的弱者,卻如此妄顧人世間,最起碼的道德和良知,以根本沒有的事實,進行判決,甚至於在人家正在進行上訴的過程中,將人強行拘留關押。這無論是於法於理,都實在是太霸道了。
首先,歐盟議長愛德華、加拿大前議長亞太地區事務主席大衛.喬高等,不僅早已在世界各國,羅列出了中共法西斯集團的犯罪事實,同時,中共的衛生部長,也在廣州承認了有人搞人體器官旅遊以謀取暴利的犯罪事實。儘管至今尚未承認在法輪功群體中的犯罪事實;但是,這是早晚的事。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定會得到真正的證據!
另外,在沒有等當事人上訴最高法院以前,就強行將人關進監獄,是根本違法的!首先,你們法庭的判決證據,已經被事實真相所推翻,當事人在不服判決的情況下,他(她)們完全有權力上訴!而當事人所在的處境,是屬於還不能負刑事責任的自由人;而不是早已被關進拘留所的犯人;你們的法庭沒有任何權力將無罪推定的自由人,關進牢房。這是因為你們的罪名根本就沒有成立!
你們的法庭,將還需要最高法院來審結的案子,由下級法庭來處理,是根本就不符合司法程序的。也就是說,這是違法的越權執行。這真是給人留下了一個笑掉大牙的司法笑料!
其實,說到家你們考慮的絕不是司法的正義;而是懼怕中共法西斯的淫猥和金錢罷了。
李光耀先生:在今天全世界人民已逐步瞭解真相的現在,我做為一名半個福建老鄉,做為新加坡華人的後代,我最後奉勸您:
不要再為中共法西斯賣命了。您這是在為虎做猖,是把您自己置於全世界和平人民的對立面,與正直的中華民族為敵!您應當清楚。
好了,信就寫到這裡吧。 此致
敬禮
旅日華人王天增
2006.12.6.於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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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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