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中國很多法官是令人厭惡的,當然這並不排除法官這個隊伍中有德才兼備、值得尊敬的優秀人才,但是,這樣的人在法官隊伍中比例還不是太大。我和法官這個隊伍交往是比較多的,而我的身份是大學教師,與法官沒有利害衝突,厭惡這個群體也滿足不了我某種心理虛榮,所以,我再三考慮自己是不是因為某種特殊原因產生了對法官的偏見,但結論是,我這種感受是比較公允的,應當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看法。
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一點是貪婪。
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中國司法改革又存在方向性錯誤----只談司法獨立,而很少談司法受制與對法官的監督---- 應當選擇的做法是法官監督體系建立之後才能搞司法獨立。這導致改革開放以來,案件越來越多,法官越來越貪。沒有監督的權力給了他們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機會。統計數字和觸目驚心的案件我就不用舉了,說一點親身經歷,在重慶的時候,有一個女法官,在一個離婚案件中居然向律師提出「飯就不吃了,給個紅包就行了」,一個簡單的不牽涉到財產分割、只是一方希望「快點離」的案件,這位法官居然向人要了一千元紅包。我律師朋友很多,有時候經常與我談起「介紹賄賂」的經歷和無奈。另外,與朋友中的法官一起吃飯,旁邊經常會坐著一位低頭哈腰、自認低人一等的律師或者老闆買單。有一次,一位中級法院的院長請客吃飯,1000多的餐費,也讓律師來買單,我心裏很感慨,身為院長,正當收入也不是太低,這一點錢,何必呢?只能說他們已經以為常了。
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二點是無恥。
最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出事了,媒體報導中透露,一位副院長居然有4名下級法官成為他的情婦。去年,報導說安徽阜陽中級法院的法官吃喝嫖賭樣樣全,現在大家可能沒有想到還有女法官甘當上級的情婦以求陞官發財。這樣的女法官與賣淫小姐相比,是不是更無恥呢?因為法官畢竟有正當職業,不可能為生計而出賣自己的身體,可憐的是這4位女法官的家人,遇到這麼不知羞恥的家屬,我不知道他們以後怎麼在世界上有臉做人。至於本身是舞女而被縣委書記提拔為法官的,早已經不是新聞了。更有政治上的無恥者,身為最高法院副院長,在佘祥林因為妻子死而復生被平反時說: 「是否司法不公應該從最後糾正的結果看。這個案件從錯的又糾成正的,難道不是司法公正的體現嗎?」自由無價,生命無價,只注重這個因被害人「復活」而偶然得來的平反昭雪的結果,對佘祥林等人所遭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把人民的痛苦當做成功經驗和邀功請賞的砝碼,這還不是無恥嗎?
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三點是愚鈍。
我曾經寫過一篇《智慧的法官與愚鈍的法官》的文章,講的是2002年在北京發生一起車主因為「新車室內空氣污染中毒致死」的案例。受害者家人李發君要求獲得賠償而起訴。在該案2003年的一審和2004年底的二審都認為:由於目前我國目前還沒有制訂出車內空氣質量的法定標準,因此李發君依據《民用建築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不能作為奧拓車車廂內空氣質量超標的依據。(車內空氣污染引糾紛受害者家屬狀告廠家敗訴,2006年2月13日。)在此案中,雖然國家沒有出臺車內空氣質量的法定標準,但車內和室內都是人的生活空間,而且車內空間更小、封閉性更大,「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只有在刑法上有利被告時才有例外,在其他情況下,乃是古今中外的司法遵行的一條推理規則。北京法官的機械裁判,將其愚鈍暴露無遺。
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四點是麻木。
法官應當與時俱進,產生被大多數人信服的裁判,司法才有公信力,法律才值得信仰,法官才令人尊敬。可是法院的很多裁判讓大多數人無法接受。新華網用了「轟動全國的案件」來形容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審理的「華人第一成人社區」「情色六月天」特大淫穢色情網站案,但似乎沒有多少人被這個案件本身而轟動,卻被這個判決的結果「主犯被告人陳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給轟動了。在被轟動的人裡面,有百分之69%的網友認為「判得太重了」。
2006年12月1日,出處:南方網)另外,最近的邱興華案,社會輿論希望做一個精神病鑑定,但是,法院沒有採納就判決並執行了死刑。做一個鑑定,天不會蹋下來,但程序權利被剝奪的情況下,即使邱興華當死,也是死得不明不白的。另外,西南民族大學學生教室接吻被開除案、重慶郵電學院學生因懷孕被開除案,法院都判處校方勝訴。至於說貪賄1000萬不處死刑、3位不滿20歲的花季少女因一次販毒被全部處以死刑等等,讓人覺得這些法官簡直就不是常人,體現了法官的麻木---對民眾價值觀的無情和冷漠。「法律不外乎情理」,違背常理常情的裁判一定是法官錯了,而不是公眾理解錯了。
法官第五個令人厭惡之處是傲慢。
近年來我一次次關注媒體與司法關係,記者不是一般的公眾,他們背後還有一個媒體「單位」作後盾,而且他們手中的筆也是一種力量,可是他們在法院和法官面前的待遇可以讓我們看到一般公眾在法院面前會是什麼樣的處境。檢察日報記者李曙明、滑寶霞在旁聽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公交售票員掐死14歲少女一案過程中,在「在法院當天的電子屏幕上,卻明明顯示著公開審理此案」的情況下,這個一直以文明司法而著稱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卻千方百計阻止記者旁聽,今人震驚。「法院好像挑了一個最小的法庭,只有六個旁聽席。少是少點,可更讓人生氣的是,排第一的人去要旁聽證,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沒有了’。」「法院回答:六張旁聽票都發完了。這個公開審理的案件居然只允許6個人旁聽,更有意思的是,記者在法院門口拍照,「竟然被搜查」,並「擅自察看他人的私人照片」。(《法制新聞傳播》2006年第3期。)檢察日報是最高檢察院的機關報,他們的記者遭遇尚且如此,其他媒體的記者將會如何面對法官是可想而知的。
年終歲末,我沒有信心說那句「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的名言,作為一位大學教授,本該專心於教學科研,可為了不讓研究時面對那些讓人震驚的材料心情太壓抑,我又寫了一年的法制評論了。今年的最後這篇,是一篇不準備也不可能在紙媒發表的感慨,因為我同時是一名網民,我希望像一名網民一樣激情地怒罵和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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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一點是貪婪。
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中國司法改革又存在方向性錯誤----只談司法獨立,而很少談司法受制與對法官的監督---- 應當選擇的做法是法官監督體系建立之後才能搞司法獨立。這導致改革開放以來,案件越來越多,法官越來越貪。沒有監督的權力給了他們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機會。統計數字和觸目驚心的案件我就不用舉了,說一點親身經歷,在重慶的時候,有一個女法官,在一個離婚案件中居然向律師提出「飯就不吃了,給個紅包就行了」,一個簡單的不牽涉到財產分割、只是一方希望「快點離」的案件,這位法官居然向人要了一千元紅包。我律師朋友很多,有時候經常與我談起「介紹賄賂」的經歷和無奈。另外,與朋友中的法官一起吃飯,旁邊經常會坐著一位低頭哈腰、自認低人一等的律師或者老闆買單。有一次,一位中級法院的院長請客吃飯,1000多的餐費,也讓律師來買單,我心裏很感慨,身為院長,正當收入也不是太低,這一點錢,何必呢?只能說他們已經以為常了。
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二點是無恥。
最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出事了,媒體報導中透露,一位副院長居然有4名下級法官成為他的情婦。去年,報導說安徽阜陽中級法院的法官吃喝嫖賭樣樣全,現在大家可能沒有想到還有女法官甘當上級的情婦以求陞官發財。這樣的女法官與賣淫小姐相比,是不是更無恥呢?因為法官畢竟有正當職業,不可能為生計而出賣自己的身體,可憐的是這4位女法官的家人,遇到這麼不知羞恥的家屬,我不知道他們以後怎麼在世界上有臉做人。至於本身是舞女而被縣委書記提拔為法官的,早已經不是新聞了。更有政治上的無恥者,身為最高法院副院長,在佘祥林因為妻子死而復生被平反時說: 「是否司法不公應該從最後糾正的結果看。這個案件從錯的又糾成正的,難道不是司法公正的體現嗎?」自由無價,生命無價,只注重這個因被害人「復活」而偶然得來的平反昭雪的結果,對佘祥林等人所遭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把人民的痛苦當做成功經驗和邀功請賞的砝碼,這還不是無恥嗎?
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三點是愚鈍。
我曾經寫過一篇《智慧的法官與愚鈍的法官》的文章,講的是2002年在北京發生一起車主因為「新車室內空氣污染中毒致死」的案例。受害者家人李發君要求獲得賠償而起訴。在該案2003年的一審和2004年底的二審都認為:由於目前我國目前還沒有制訂出車內空氣質量的法定標準,因此李發君依據《民用建築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不能作為奧拓車車廂內空氣質量超標的依據。(車內空氣污染引糾紛受害者家屬狀告廠家敗訴,2006年2月13日。)在此案中,雖然國家沒有出臺車內空氣質量的法定標準,但車內和室內都是人的生活空間,而且車內空間更小、封閉性更大,「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只有在刑法上有利被告時才有例外,在其他情況下,乃是古今中外的司法遵行的一條推理規則。北京法官的機械裁判,將其愚鈍暴露無遺。
法官令人厭惡之處的第四點是麻木。
法官應當與時俱進,產生被大多數人信服的裁判,司法才有公信力,法律才值得信仰,法官才令人尊敬。可是法院的很多裁判讓大多數人無法接受。新華網用了「轟動全國的案件」來形容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審理的「華人第一成人社區」「情色六月天」特大淫穢色情網站案,但似乎沒有多少人被這個案件本身而轟動,卻被這個判決的結果「主犯被告人陳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給轟動了。在被轟動的人裡面,有百分之69%的網友認為「判得太重了」。
2006年12月1日,出處:南方網)另外,最近的邱興華案,社會輿論希望做一個精神病鑑定,但是,法院沒有採納就判決並執行了死刑。做一個鑑定,天不會蹋下來,但程序權利被剝奪的情況下,即使邱興華當死,也是死得不明不白的。另外,西南民族大學學生教室接吻被開除案、重慶郵電學院學生因懷孕被開除案,法院都判處校方勝訴。至於說貪賄1000萬不處死刑、3位不滿20歲的花季少女因一次販毒被全部處以死刑等等,讓人覺得這些法官簡直就不是常人,體現了法官的麻木---對民眾價值觀的無情和冷漠。「法律不外乎情理」,違背常理常情的裁判一定是法官錯了,而不是公眾理解錯了。
法官第五個令人厭惡之處是傲慢。
近年來我一次次關注媒體與司法關係,記者不是一般的公眾,他們背後還有一個媒體「單位」作後盾,而且他們手中的筆也是一種力量,可是他們在法院和法官面前的待遇可以讓我們看到一般公眾在法院面前會是什麼樣的處境。檢察日報記者李曙明、滑寶霞在旁聽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公交售票員掐死14歲少女一案過程中,在「在法院當天的電子屏幕上,卻明明顯示著公開審理此案」的情況下,這個一直以文明司法而著稱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卻千方百計阻止記者旁聽,今人震驚。「法院好像挑了一個最小的法庭,只有六個旁聽席。少是少點,可更讓人生氣的是,排第一的人去要旁聽證,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沒有了’。」「法院回答:六張旁聽票都發完了。這個公開審理的案件居然只允許6個人旁聽,更有意思的是,記者在法院門口拍照,「竟然被搜查」,並「擅自察看他人的私人照片」。(《法制新聞傳播》2006年第3期。)檢察日報是最高檢察院的機關報,他們的記者遭遇尚且如此,其他媒體的記者將會如何面對法官是可想而知的。
年終歲末,我沒有信心說那句「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的名言,作為一位大學教授,本該專心於教學科研,可為了不讓研究時面對那些讓人震驚的材料心情太壓抑,我又寫了一年的法制評論了。今年的最後這篇,是一篇不準備也不可能在紙媒發表的感慨,因為我同時是一名網民,我希望像一名網民一樣激情地怒罵和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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