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X7.5英吋的拉鏈式透明塑膠袋(美國交通安全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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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為了防止液態炸彈恐怖攻擊,美國交通安全局對於帶上飛機手提行李的制定新規定,很多人可能不熟悉這個新規定,下面是要點翻並略作解釋,供參考,否則在機場會被沒收很多東西,很不必要。
這個新規定叫做3-1-1規定:
3、所有的液體、膠質物、罐裝噴霧產品(例如髮膠、噴霧美容礦泉水、防蚊水),它們的容器必須在3盎司以下,也就是超級市場買的旅行尺寸洗髮精、旅行尺寸牙膏等等那個尺寸。
你不能攜帶大於3盎司容器,然後告訴安檢人員裡面只剩下3盎司的液體,這樣是不行的。一管牙膏,你說捲起來用到只剩下3盎司,也是不行的。這裡3盎司是指容器本身要3盎司以下,而不是容器裡的液體剩下3盎司。(因此用了一半的大管牙膏,現在是不准帶上飛機的。如果不受這個限制,就只能把行李貨運。)
另外,也別想在手提行李裡面放礦泉水或飲料了,那個百分之百會在安全檢查時被扔進垃圾桶,白浪費錢。
1、所有的液體、膠質物、罐裝噴霧產品,必須一起放在一個1/4加侖尺寸的拉鏈式透明塑膠袋,就像上面第二個網頁中圖片顯示那樣,就是小號的冰箱保鮮袋嘛,就是圖片標示8吋X7.5吋。不准用大於這個尺寸的塑膠袋,也不能裝在沒有拉鏈的塑膠袋裡,比如美國人用的三明治塑膠袋,就是那種口開開過來的就不行。每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1/4加侖尺寸的拉鏈式透明塑膠袋。
1、每位旅客必須把這「一個」8X7.5英吋的拉鏈式透明塑膠袋,從行李拿出來,放在安全檢查區提供的塑膠盒裡面,跟你脫下來的外套、鞋子、手提包一起送進X光機器檢查,這樣安全檢查人員才能快速檢查這些物品。
請注意:
1、這些規定是針對帶上飛機的手提行李,交貨運行李不受這個3-1-1規定限制,只要不帶危險物品就行。
2、如果你需要餵小孩牛奶或母奶,或者醫藥、病患的維生器材,則不受這個規定限制。安全檢查人員「不准」叫你或你的小孩當場喝牛奶或母奶給他們看,以證實那不是液體炸彈。但是你必須提早進入安全檢查,以免趕不上你的班機。還有讓長牙的孩子咬的teether(磨牙器),也可以帶膠狀的。罐裝和玻璃瓶裝的嬰兒食品也可以攜帶。
詳細請參見官方網頁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SA) carry-on update
//www.tsa.gov/311/311-carry-on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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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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