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6日消息稱,據瞭解,全國人大常委的督辦函是針對羅湖區一宗土地開發案發出的。深圳市政府 為解決羅湖紅嶺工業區的舊城改造及工業區內6間國有企業的員工安置,於1997年批准了對該區開發利用的特別專案,2001年正式立項。這是深圳近年最大 宗舊城改造項目之一,估計基礎地價近7億元,項目收益近20億元(含拆遷補償費等),是深圳國有資產的一部分。
官員勾結髮展商
不 過,在該項目按計畫開發過程中,羅湖區官方機構勾結髮展商,未經合法手續和國資部門批准,通過私自轉讓股權和變更工商登記等辦法,將整個項目變成某私人公 司的囊中物,導致逾10億國有資產流失。而某些利益部門官員和發展商在其間大肆侵吞和瓜分國有資產,其中包括去年9月被中央工作組「雙規」(在規定時間和 地點交代問題)的中級法院副院長裴洪泉等人。
另一發展商舉報
據透露,利益部門一些人和發展商為掩人耳目,兩度對原發展商茂名乙烯產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黃志羅織罪名,令他入獄,又買凶殺害其岳父(廣西地方人大代表),而黃志出獄後到北京申訴舉報。
本案經《人民日報》以「國有資產被鯨吞,人大代表遭殘殺,財產被非法強佔,遭迫害兩次入獄——當地一些官員受賄瀆職,參與製造冤假錯案」為題的「內部參考」文件上報後,引起中南海領導關注及批示。
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致函廣東省人大(文件號碼:2006/0304號)、廣西人大常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督辦文件;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再向廣東人大發出2006/0487號督辦函,並於上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督辦函。
督辦函明確表示,要對有關人員與此相關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並立刻採取法律措施確保國有資產(含稅收)不進一步流失,追回被侵佔的公私資產。
款待官員游臺灣
據 瞭解,督辦函還直接點出多名涉案官員名字,包括已被雙規的中級法院副院長裴洪泉,指這些官員違反規定,接受發展商邀請經第三地到臺灣旅遊、接受巨額賄賂 等。督辦函指出:「這些問題及司法人員枉法裁判的問題,要按規定與裴洪泉受賄案併案查處,並把結果上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 關鍵字搜索:
- 中國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