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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督查深圳10億國資流失

 2007-02-27 07: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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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法院「腐敗大案」尚未了結,北京的反腐之劍再度指向深圳。全國人大最近發出督辦函,就深圳羅湖區一宗涉及逾10億人民幣國有資產流失、當地官員受賄瀆職及參與製造冤假錯案的案件,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及國資管理部門查處。據瞭解,駐深圳的中央反腐工作組及廣東省紀 律檢查委員會已覑手調查,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負責調查事宜。

明報26日消息稱,據瞭解,全國人大常委的督辦函是針對羅湖區一宗土地開發案發出的。深圳市政府 為解決羅湖紅嶺工業區的舊城改造及工業區內6間國有企業的員工安置,於1997年批准了對該區開發利用的特別專案,2001年正式立項。這是深圳近年最大 宗舊城改造項目之一,估計基礎地價近7億元,項目收益近20億元(含拆遷補償費等),是深圳國有資產的一部分。

官員勾結髮展商
不 過,在該項目按計畫開發過程中,羅湖區官方機構勾結髮展商,未經合法手續和國資部門批准,通過私自轉讓股權和變更工商登記等辦法,將整個項目變成某私人公 司的囊中物,導致逾10億國有資產流失。而某些利益部門官員和發展商在其間大肆侵吞和瓜分國有資產,其中包括去年9月被中央工作組「雙規」(在規定時間和 地點交代問題)的中級法院副院長裴洪泉等人。

另一發展商舉報
據透露,利益部門一些人和發展商為掩人耳目,兩度對原發展商茂名乙烯產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黃志羅織罪名,令他入獄,又買凶殺害其岳父(廣西地方人大代表),而黃志出獄後到北京申訴舉報。
本案經《人民日報》以「國有資產被鯨吞,人大代表遭殘殺,財產被非法強佔,遭迫害兩次入獄——當地一些官員受賄瀆職,參與製造冤假錯案」為題的「內部參考」文件上報後,引起中南海領導關注及批示。

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致函廣東省人大(文件號碼:2006/0304號)、廣西人大常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督辦文件;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再向廣東人大發出2006/0487號督辦函,並於上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督辦函。

督辦函明確表示,要對有關人員與此相關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並立刻採取法律措施確保國有資產(含稅收)不進一步流失,追回被侵佔的公私資產。

款待官員游臺灣
據 瞭解,督辦函還直接點出多名涉案官員名字,包括已被雙規的中級法院副院長裴洪泉,指這些官員違反規定,接受發展商邀請經第三地到臺灣旅遊、接受巨額賄賂 等。督辦函指出:「這些問題及司法人員枉法裁判的問題,要按規定與裴洪泉受賄案併案查處,並把結果上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廣東省人大信訪處官員昨日拒絕證實全國人大是否下文要求廣東人大督辦此案,表示這屬於機關內部之事。而深圳羅湖區政府值班官員接受記者查詢時表示,未有聽聞開發紅嶺工業區導致國資流失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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