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4月12日對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書記李大倫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一同受審的還有李大倫的妻子,原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退休幹部陳立華。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上午8點30分拎著四個裝滿了案卷材料的大旅行箱進入審判庭。李大倫隨即被押上審判臺。
被告人李大倫,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桃源縣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書記。因涉嫌受賄罪,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2006年7月21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大倫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擔任郴州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在建築工程、開採礦產、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陳立華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
此外,被告人李大倫還被指控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被告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湖南省紀委4月11日上午在湖南省通報全省大案要案新聞發布會上,首次公布了李大倫受賄案情況。
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時的李大倫,以「儒雅」著稱。但近年來,省委、省紀委連續接到群眾反映有關李大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據查,李大倫擔任郴州市委書記7年,在承攬工程、專案開發、幹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1434萬元。除去合法收入和違法所得,李大倫尚有共計1765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通報稱,李大倫案涉及的郴州市黨政幹部比較多,為查清事實真相,湖南省委同意紀委制定的《關於採取寬嚴相濟政策處理李大倫涉案人員的意見》,並派出調查組對李大倫案涉及到的郴州市黨政幹部進行了調查。其中,對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為感謝李大倫在提拔職務上的幫助,先後9次送給李大倫 63萬元),以及郴州市蘇仙區常委副區長邱東聖、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楊秀善、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區分局黨組書記謝尊平等人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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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大倫,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桃源縣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書記。因涉嫌受賄罪,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2006年7月21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大倫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擔任郴州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在建築工程、開採礦產、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陳立華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
此外,被告人李大倫還被指控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被告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湖南省紀委4月11日上午在湖南省通報全省大案要案新聞發布會上,首次公布了李大倫受賄案情況。
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時的李大倫,以「儒雅」著稱。但近年來,省委、省紀委連續接到群眾反映有關李大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據查,李大倫擔任郴州市委書記7年,在承攬工程、專案開發、幹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1434萬元。除去合法收入和違法所得,李大倫尚有共計1765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通報稱,李大倫案涉及的郴州市黨政幹部比較多,為查清事實真相,湖南省委同意紀委制定的《關於採取寬嚴相濟政策處理李大倫涉案人員的意見》,並派出調查組對李大倫案涉及到的郴州市黨政幹部進行了調查。其中,對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為感謝李大倫在提拔職務上的幫助,先後9次送給李大倫 63萬元),以及郴州市蘇仙區常委副區長邱東聖、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楊秀善、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區分局黨組書記謝尊平等人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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