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從國內獲悉,總部設在日內瓦的「全球居住與反迫遷中心」將2006年度「住房權利衛士獎」授予中國的七名維權人士,但上海警方卻以「查抄違禁品」為名從郵遞公司截取了將給上海獲獎者馬亞蓮、鄭恩寵等人的獎狀。
深圳的趙達功先生受托寄獎狀給上海的得獎人。由於得獎人的身份敏感,趙先生委託深圳宅急送公司以快遞郵寄給上海的友人程志英,並註明內為資料。郵件交付時間為2006年12月22日,12月29日趙先生查詢時,深圳宅急送公司稱「收件人程志英已於12月25日親筆簽收」。上海宅急送公司的網頁上註明該郵件已被簽收,但卻拿不出有簽收人簽字的單據,並對馬亞蓮等人的多次電話和網上投訴不予理睬。
2007年2月6日,馬亞蓮、程志英等人親自上門,要求該公司對此事作出答覆和解決。在長達一個多小時的等待後,該公司顧客服務中心主管黃小陶答覆說:「郵包於2006年12月25日被搶,已報案,並下過通知、出過公文。」但卻拒絕出具郵件丟失證明和警方的報案回執單。馬亞蓮等人對此提出抗議,發貨部郭姓經理竟橫蠻地稱只對委託人負責、收件人無權提任何要求,並以馬亞蓮等人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為藉口報警,一名自稱張明的員工還當著警察的面毆打程志英。
知情人士說,上海宅急送公司和警方的說法存在諸多置疑:上海宅急送公司稱郵件於2006年12月25 日15時被搶,並向警方報案,但警方記錄的報警時間是在兩天之後;該公司說郵包被搶,警方的《案件接報回執單》上卻說是在辦公室被盜,而最後宅急送公司出具的丟失證明上卻寫著郵包「途中不慎失竊」。
知情人士稱,據當事人多方查證:2006年12月25日,上海警方以查抄禁品為名將該郵件從上海宅急送公司抄走。
中國人權嚴厲譴責上海公安當局侵犯公民通信權和隱私權的行為,這些權利是被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保護的。郵包丟失事件反映出地方當局對上訪和維權人士進行的多方面騷擾。 来源:
深圳的趙達功先生受托寄獎狀給上海的得獎人。由於得獎人的身份敏感,趙先生委託深圳宅急送公司以快遞郵寄給上海的友人程志英,並註明內為資料。郵件交付時間為2006年12月22日,12月29日趙先生查詢時,深圳宅急送公司稱「收件人程志英已於12月25日親筆簽收」。上海宅急送公司的網頁上註明該郵件已被簽收,但卻拿不出有簽收人簽字的單據,並對馬亞蓮等人的多次電話和網上投訴不予理睬。
2007年2月6日,馬亞蓮、程志英等人親自上門,要求該公司對此事作出答覆和解決。在長達一個多小時的等待後,該公司顧客服務中心主管黃小陶答覆說:「郵包於2006年12月25日被搶,已報案,並下過通知、出過公文。」但卻拒絕出具郵件丟失證明和警方的報案回執單。馬亞蓮等人對此提出抗議,發貨部郭姓經理竟橫蠻地稱只對委託人負責、收件人無權提任何要求,並以馬亞蓮等人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為藉口報警,一名自稱張明的員工還當著警察的面毆打程志英。
知情人士說,上海宅急送公司和警方的說法存在諸多置疑:上海宅急送公司稱郵件於2006年12月25 日15時被搶,並向警方報案,但警方記錄的報警時間是在兩天之後;該公司說郵包被搶,警方的《案件接報回執單》上卻說是在辦公室被盜,而最後宅急送公司出具的丟失證明上卻寫著郵包「途中不慎失竊」。
知情人士稱,據當事人多方查證:2006年12月25日,上海警方以查抄禁品為名將該郵件從上海宅急送公司抄走。
中國人權嚴厲譴責上海公安當局侵犯公民通信權和隱私權的行為,這些權利是被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保護的。郵包丟失事件反映出地方當局對上訪和維權人士進行的多方面騷擾。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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