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片《臥虎藏龍》為李安導演贏得了四個奧斯卡電影獎項,單是美國票房便有1.3億多美元的進帳。
不過,《臥虎藏龍》的原著作者卻沒有因此富起來。
《臥虎藏龍》的作者王度廬已經過世,他兒子王宏正在加拿大法庭與好萊塢電影公司為了父親著作版權而打官司。
王宏曾說,王家在1997年只收到3萬美元的改編權費,「因為那時我們根本不知道動作片行業,結果我們把自己放到了不受保護的位置。」 他說,覺得沒有獲得適當法律諮詢的機會。 不過,王宏並沒有指責這部電影的導演李安或製作人欺騙他們。
現在王宏更警覺要保護它父親著作的法律權利,包括他父親其他著作的電影拍攝權。特別是有消息說好萊塢想拍攝《臥虎藏龍》前傳。
版權爭議
拍攝《臥虎藏龍》的哥倫比亞公司聲稱擁有王度廬其他作品的改編權。
不過,韋恩斯坦公司稱在2005年12月曾與王宏簽署購買《鶴鐵五部曲》另外四部小說版權的合約。
在2006年4月,哥倫比亞公司狀告王宏與韋恩斯坦公司,稱他們的合約無效,並要求賠償2億美元。
不過,王宏說,與哥倫比亞公司從沒有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而他確與韋恩斯坦公司簽了合約。
王宏與韋恩斯坦公司試圖終止訴訟,或把案件轉到美國加州審理,但卻被加拿大裡賈納法院否決他們的要求。
今年1月,裡賈納上訴法院維持原判,王宏與韋恩斯坦公司現在可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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