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逢年過節或喜慶佳日,人們都習慣燃放鞭炮,以示慶祝。既表示高興心情,也烘托不少歡樂氣氛。生活在紫禁城裡的封建皇帝雖被稱為「真龍天子」,但也同樣具備一般人的喜怒哀樂。因此,民間百姓所具有的喜慶節日,以及在歡慶節日之際燃放鞭炮的習俗,皇宮裡也都大多如此,並按時籌備,當然比民間隆重得多。在清富所藏檔案中,就有不少記載燃放、領取和製造花炮的專門檔案,充分顯示了清代宮廷帝后生活的一個側面。
清宮燃放的花炮,大多由清官製造花炮、爆竹的專門機構——內務府營造司的花炮作負責製造。有時準備不足,也從民間購買,或由地方官員進獻。乾隆年間,兩淮鹽政的全德一次就向清廷恭進焰火盒子七架,炮仗一萬件,花一千件,起火一千件。花炮作也稱監造花炮處,這裡專門設有官員負責爆竹花炮的製造。據《內務府現行則例》記載,花炮作有無品級庫掌一員,副庫掌一員,庫守三名,領催二名。花炮作共有匠役八百名,分旗缺、民缺兩種。如果不夠,還可以隨時招雇。此外,皇帝每年還要從內務府總管大臣中選派一人,負責監督花炮作的管理工作。
隨著清王朝的統一和政治上的日益穩定,清朝宮廷內部的各項典章制度日漸完備。花炮作,作為內務府營造司的專門機構,典制也逐漸完善。例如,以前從內務府大臣中選派花炮作的監修官,向來更換期限為一年一次。由於更換頻繁,對於監修事務必然不能諳練。於是,經雍正六年正月奏准,改為五年一換。只是在第四年,要另派一員,隨同原監修官學辦一年,以便於次年接任。就連恭進韻炮仗數目,監放花炮人員,以及點放花炮的太監人選等等,也要由皇帝一人欽定。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初八日,乾隆帝規定,以後每年點放花炮的太監是:「乾清宮太監一名,四執事庫太監二名,尚乘轎太監二名,懋勤殿太監一名,自鳴鐘太監二名」。並指定一名養心殿首領太監監放花炮。(《宮中檔簿》4556)更有意思的是,連哪些地方燃放炮仗,哪些地方不必燃放,哪些地方酌減數目,需要燃放的地方燃放幾個,也都由皇帝一一酌定。嘉慶四年十月初八日,皇帝曾下達了如下旨令:「每逢十二月二十三日晚間往坤寧宮去祭灶,東西丹墀放大炮仗,出入放對子炮仗。除夕、元旦,此二日等處拜佛,出入俱放對子炮仗。其接神應放大炮仗」。再如道光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皇帝指示說:「以後放對子炮時,如轎子走得快時少放幾個,走得慢時多放幾個。不必拘泥」。(《宮中檔簿》1311)
每年新正凌晨,皇帝從乾清宮乘轎到奉先殿、堂子等處行禮時,都要放頭號炮仗作為前導。然後去圓明園、長春圓等處拜佛時,也要以燃放炮仗作為前導。此外,當正月元宵節日,圓明園的山高水長伺候煙火盒子、同樂園擺設燈火慶豐園之日,皇帝晚上到來時,前引也燃放花炮。
每年除歲迎新之前的十二月二十一日卯時,清宮和各衙門都要停止一切政務活動,進行封寶。乾隆皇帝下達旨令,「封寶之前,辦事後放炮仗。封寶之後,出門就放炮仗」。這裡所指的出門,是指出養心門,然後把寶璽放至交泰殿。
在接神祭灶時,諸如宮內臘月十五日養心門外接神,臘月二十三日坤寧宮祭灶,除夕早晨欽安殿拈香,以及佛堂上香等,各處也都要點放大、小或頭號炮仗各十個。甚奎在太后到重華宮看戲完畢,。由皇帝幫轎裙送回壽康宮時,也必放對子炮在前邊引路。當然,皇上如果不送太后,則不必燃放炮仗。而花炮放得最多,場面最宏大的就要數圓明園內山高水長的煙火了。
總之,每年一進臘月的後半月,皇宮內便進入「開炮」之日了。依照嘉慶皇帝的話說,即「每年十二月十七日開炮」。「如遇小建,著於十六日開炮;如遇大建,著於十七日開炮」。(《宮中檔簿》4491)一直放到次年正月十九日為止。如果皇帝外出巡幸,皇帝鑾輿走到哪裡,花炮焰火也就放到哪裡。
除此以外,在其它地方,別的時間,也燃放過花炮煙火,像乾隆二十六年圓明園法船所用小起火、明燈子、手把花、大飛火等各種花炮,就達二萬二千二百餘件。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四日,皇帝在熱河萬樹園筵宴外番,事前備辦花炮焰火就有二萬七千四百餘件。
康乾盛世之後,大清王朝開始走下坡路,國家財力日趨緊張。由於經費拮据,花炮作每年製造花炮有限,遠遠不能滿足需要。為了節省開支,道光二十三年五月,由管理花炮事務大臣奏准,取消了內務府營造司花炮作。自此之後,清宮所需花炮,只能由內務府承辦購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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