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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簽證 有效期不等於停留期

 2007-06-30 23: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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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倫多信息港報導:世界日報報援引新聞晨報報導,一名準備回國的美國旅客由於混淆中國簽證上有效期和停留期,造成逾期居留,在浦東機場出境邊檢遇到了麻煩。

日前一位結束中國行準備回國的美國旅客,在浦東國際機場辦理出境時,民警發現這位旅客持有的是有效期為2007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停留期為30天的「L」字中國旅遊簽證,而入境記錄顯示該旅客已在中國停留36天,因此已逾期居留6天。經瞭解,這名美國旅客來中國旅遊,卻沒有意識到超過簽證允許的停留期。原來該旅客誤將簽證有效期當作停留期。

浦東邊檢民警介紹說,簽證的有效期(entry before)指的是允許入出境的期限,而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則是入境後允許在中國停留的時間,兩者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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